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导读
访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访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28日 20:49:48  来源:新华网

    在即将过去的2005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分别为11万件,都位居世界第一位。这些骄人成绩的取得,让人看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创新”的巨大激励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于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这一重大战略方向、重大战略决策,应该如何更好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作用?为此,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记者:您认为知识产权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田力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个非常英明的决断。资源型国家的发展模式,我们走不通,因为我们的资源并不很丰富;要走制造型国家的道路,同样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对我们而言,只有建设创新型国家,才是一个科学的、必然的选择。而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要有自主创新,特别是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那么,什么是创新?什么是自主创新?我想简单地讲,自主创新有这样几个关键的要素:一是属于自己的;二是创造出来的;三是新的东西。那么,怎么样才能算属于自己,只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根据什么创造,根据市场需求;为什么能获取利益,因为是新的,是别人没有的。同时又是市场需要的,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所以说,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建立了20多年,您如何评价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所走过的这20年历程?

    田力普:我国真正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是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最近几年,知识产权才逐渐被全社会和广大公众所认识到、所意识到。

    我们国家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首先,在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其次,我们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在内的工作体系;第三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而建立这个体系:英国用了300多年,美国用了200多年,日本用了100多年。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应该说,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短,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等方面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记者:您认为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

    田力普:应当承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平方面存在差距,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有很多不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专利为例,首先在数量上,去年我们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另外的一半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我们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们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其次从质量上看,这么多年来,本国人、本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最集中的领域是中药、软饮料、食品和汉字输入法等。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则主要集中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电视系统、计算机应用等高科技领域。此外,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记者: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问题专利”等消息,这使许多公众感到很困惑。请您介绍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田力普: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这样的消息,是严重违背事实的。一方面,不能简单地讲“问题专利”等同于“垃圾专利”,二者有本质区别;另一方面,不能将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中请求成立的(即被无效的)比例(即上述的50%左右),作为“垃圾专利”的比例。因为,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每年2000件以内)是所有专利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其被无效成立的比例对全部的专利而言不具备普遍性。无效专利的比例达到50%,但是无效专利在总授权专利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约为0.2%),同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还有一大部分属于“问题专利”。因此,不能得出我国的“垃圾专利”达到50%的推论。

    所谓“问题专利”,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而“垃圾专利”,在国内外正式文件和研究报告中都没有定义。从网上的有关报道分析,“垃圾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因此,互联网上反映强烈的并不是“问题专利”,而是“垃圾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因此,我国的专利制度采取了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即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领域的专利采用了初步审查的方式。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难免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另外,一些地方也存在少数专利申请人利用当地鼓励专利申请等政策,出于投机目的将现有技术不做任何改进申请了专利,以套取资助等现象。

    为有效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另外还加强了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的工作,建议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等。因此,可以说,目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出现少量的“垃圾专利”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改变。

    记者:当前形势的发展已经将知识产权工作推向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下一步我们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打算?

    田力普:在此方面,我们正在着手几项重点工作:首先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今年这项工作已经启动。其次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三是帮助和促进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也是企业。“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目标,也是落实到企业。因此,企业是搞好知识产权的关键。第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最后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新华社记者李薇薇)

    链接:

    ·知识产权局:问题专利并非垃圾专利 将修法遏制

    ·知识产权局:“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十一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预计达346万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2-29 6:08:12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