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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副主席叶辛被判侵犯会员著作权 要赔9万多
作协副主席叶辛被判侵犯会员著作权 要赔9万多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26日   来源:新京报

    12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他发现自己的著作遭到他人的抄袭和剽窃。当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2004年8月,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

    经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段平所著《急公好义》一书。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储存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商贾将军》一书,依法也应承当侵权责任。段平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叶辛答辩称,《商贾将军》一书中确有与《急公好义》雷同的地方,但在侵权纠纷责任不应由他来承担。因为在创作时,他与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签署过合同,其中明确表示:“乙方叶辛根据甲方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经对被告所著的《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由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并非《急公好义》的著作权人,故二者的约定不能成为被告叶辛免除其侵权责任的理由。

    为此,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

尚未看到判决书,叶辛至今仍喊冤

 25日晨报记者拨通了叶辛的电话,电话那头叶辛表示,不希望媒体再炒作这件事情。对于被指控的剽窃行为,叶辛没有直接面对,只是说“我很遗憾,整个过程我是上当了。”

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被诉剽窃会员作品案开审/图

    中国作协会员、云南作家段平认为担任中国作协副主席、上海作协副主席并创作了《蹉跎岁月》、《孽债》等作品的著名作家叶辛新作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叶辛及出版商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历经数月的管辖异议之争后,10月31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2-27 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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