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公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该计划共分五章,达450个条目,较《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4》增加了50个条目,且半数内容有所改变。其主要特点为:1. 将知识产权创造与国际标准紧密结合;将企业经营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国际标准化战略融为一体;2. 就构筑世界专利体系提出明确的步骤;3. 明确提出要联合欧美以加强反侵权对策,倡导缔结《防止侵权产品、盗版制品扩散条约》;4. 提出将知识产权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利用知识产权振兴地方经济。
现将主要内容摘译如下,以供各位参考。
一、 加快审查 建立灵活的审查体制
1. 加快审查及其目标
以零待审查期限为最终目标(中期目标:到2008年,审查期限为20个月,长期目标:到2013年,审查期限为11个月),将实施以下综合措施:
1) 增加审查人员;
—继续招收审查员和合同制审查员;
—配备专业性辅助人员,为审查员解释技术、检索现有技术、完善检索数据库;
—增加检索外包,提高审查速度;
—加强审查员培训。
2) 促使企业进行改革,只对必需的发明提出实审请求,提高专利质量。
2. 建立根据申请人需求的灵活审查制度
1) 为使申请人能更好地保护其权利,对于与国际标准相关及实施尚需时日的申请,要根据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放宽修改限制和分案申请时限;
2) 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促进企业利用相关申请联合审查制度战略性地获取权利;
3) 加强针对尖端技术领域申请和国际申请的审查。
二、强化具体措施 努力构筑世界专利体系
1. 在日美欧三局间实现检索结果的相互承认
在日美欧三局迄今合作的基础上,2005年度起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协调三局制度及其应用。
第一步:构筑“新一代电子文档链接系统”,并从2005年度开始应用。对于在日美欧三局都提交了申请、美欧已完成审查的案子,日本专利局(jpo)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不再进行重复检索,直接决定是否授权。
同时,对于日本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尖端技术,在申请人向日美欧三局均提出了申请的情况下,jpo将根据其要求快速检索,并将检索报告通过“新一代电子文档链接系统”向美欧两局提供。
第二步:构筑“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使日美欧三局相互利用检索、审查结果,以避免重复检索。
第三步:根据进展情况,原则上相互承认已在一国获权的权利,在日美欧三局间实现实质性的相互承认专利的制度。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日本政府将与民间组织合作,促进日美欧三局统一申请说明书的格式。
2. 与亚洲国家合作
2005年将继续与中韩等亚洲国家进行审查、人才培养和自动化方面的合作,协调亚洲地区的专利制度及其应用,以期在将来统一亚洲地区的专利制度。
3. 与其它发达国家合作
推进与欧美之外的其它发达国家的审查合作,促进相互利用检索、审查结果。
4. pct改革
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专利合作条约》改革讨论,构筑可顺利获得国际性权利的制度。
5. 积极参与wipo有关实体专利法条约的讨论
1) 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全面引入申请公开制,并修改先发明制;
2) 促进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国际统一;
3) 促进国际规则的形成,使各国采用可用申请人母语申请并能订正误译的制度。
6. 国际司法管辖规则
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管辖问题的讨论,明确跨国境实施知识产权及处理侵权纠纷的国际规则。
7. 双边及多边谈判的利用
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合作协定等双边及多边谈判,使谈判对象国根据日本要求,达成高于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国际标准化战略
1. 战略性地加强国际标准化活动
1) 在国家研究开发项目中综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明确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地位。在开发早期就确立标准化战略;确保资金到位,以积极获取知识产权,开展标准化活动。
2) 通过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信息通信审议会,针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采取相应措施:①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改进专利政策(如何处置专利等的方针)、制订相关指南时展开相应活动;②为日本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制订委员会干事加强活动;③培养精通国际干事国业务的人才。
3) 为确保日本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处于战略性领先地位,要利用日中韩信息通信标准化会议、东盟标准认证合作项目、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等,加强与日本有密切经济关系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发国际标准。
4) 为迅速、有效地促进起源于日本的国际标准的产生,各政府要加强联合,继续交换信息和意见,以及时把握和分析各国的标准化活动。
5) 估计今后各国都将制定本国标准,如果这些国家就本国标准(不同于国际标准)规定义务、优待特定标准,这些行为则有违反wto/tbt规定之嫌,也对日本企业有威胁。日本政府有必要与民间组织联合采取措施,尽早觉察各国制定本国标准的动态,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通过双边协商及wto纠纷处理程序,要求对象国加以改善。
2. 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规则
1) 相关单位要进行讨论,是否有可能为技术标准的利用人作出裁决,使其拥有必需的专利的一般实施权,并据必要完善制度;
2) 针对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刻意隐瞒专利的存在以阻止标准化或企图维持垄断地位的行为,要研究适用《反垄断法》的可能性,并在2005年度内制定《反垄断法》应用指南;
3) 为了有效地发挥专利池的作用,2005年度内要就缩减使用费、鉴定和评估必需专利的方策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
4) 专利池的形成及应用有可能涉及《反垄断法》,在2005年度中要就专利池的形成和应用制定《反垄断法》应用指南。
四、加强反侵权产品和反盗版产品对策
1. 加强针对侵权发生国及地区的对策
1) 将反侵权产品、反盗版产品对策置于日本重要外交政策的地位,所有驻外使领馆都要积极把握日本各企业实际受损情况,并积极支持这些企业,如跟踪所在国当局所采取的对策,要求其进行取缔等。
2) 驻外使领馆及日本贸易振兴会等要就如何在海外获权及行使权利向企业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并介绍调查公司等;此外,要对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就行使权利、采取对策等收集必要的信息。
3) 2005年度要继续通过双边、多边及各种渠道要求亚洲国家改善制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取缔,并与美欧二局加强合作,促进亚洲的知识产权保护。
2. 提议签订《防止侵权产品和盗版制品扩散条约》
与各国联合,与世界海关组织及国际刑警组织合作,作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补充性措施,提议签订《防止侵权产品和盗版制品扩散条约》;为早日实现条约缔结,2005年度要与各国进行协商,讨论日本提案。提案主要内容如下:1) 禁止侵权产品、盗版制品的出口和通关;2)禁止个人进口;3) 禁止模仿外观设计;4) 没收违法收益和引渡犯人;5) 促进交换信息、相互合作,建立通报情况和争端解决机制。
3.加强日本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1) 改善法律制度,防止通过专利申请泄漏技术秘密;
2) 彻底贯彻《商业秘密管理指针》和《技术泄漏防止指针》,促进企业、大学及模具制造厂家的知识产权管理;
3) 2005年度要再次就数据库的保护进行讨论,并据必要完善制度;
4) 2005年度要就修改知识产权侵权刑事处罚进行讨论,讨论是否能将处刑的最高年限提高到10年。
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推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战略
自2005年起的10年间,使知识产权人才从目前的约6万人增加到12万人,要培养全方位的、能展开国际活动的、具有较高商业意识的人才。为此要明确目标、需求、培养手段,并制定10年规划,每年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1) 从数、质两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大幅度增加律师、代理人,提高他们的素质;
—充实法官的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审查员素质;
—大力培养有关标准和产学联合方面的人才;
—提高风险企业、科技翻译人员素质。
2) 完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机构
—促进大学开办法学研究生院,开设技术经营专业课程、知识产权专门人员研究生院,开办法学研究生院夜校,增加晚间知识产权讲座;
—促进法学研究生院的知识产权教育,促进法学研究生院与理科研究生院联合培养既具有科技素养又有法学素养的知识产权人才。
3.促进知识产权普及和教育
1) 促进从小学到研究生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育积极创造知识产权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2) 制作统一教材,培养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人才,研究知识产权教育方法;
3) 加强国民的知识产权启蒙活动,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支持
1.加强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
1) 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综合支持中心等窗口,为其提供律师信息、介绍和派遣律师;同时为其介绍顾问,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
2) 向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派遣知识产权专家和顾问,并根据其经营情况、发展阶段提供咨询,支持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2.支持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权利获取
1) 2005年度,要就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更为便利地利用大型研究设施和设备进行讨论,并采取必要措施;
2) 为减轻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增加专利申请相关费用的资助,简化申请手续,资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取权利;
3) 要求专利代理人协会考虑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个别情况,在费用和服务上给以适当照顾;
4) 针对海外侵权加强支援制度,使其能迅速采取对策;
5) 根据必要改善制度,使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能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信托制度,更顺利地筹措资金。
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1、加强大学知识产权体制,支持大学知识产权活动;
1) 进一步加强各大学知识产权本部和技术转让机构(tlo)力量;对他们的活动继续进行跟踪,予以评估;
2) 在竞争机制下,对大学及其技术转让机构在国内及国外申请专利给予经费支持;以确保与研究成果产业化相关的战略性获权和维权所需的资金;
3) 积极促进企业和个人利用向大学捐款的税制优惠措施,促进企业向大学、研究所提供研究经费;
4) 为使大学有目的地进行研究,避免不必要的申请,要支持大学等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制作专利地图。
2.促进以知识产权为基轴的产学官联合
1) 政府要明确建立产学官联合的规则,制定合同范本及相应的应用指南,如“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处理”、“共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向民营企业等转让和许可权利的考虑”、“与其它大学(国内外)的研究人员合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关系的处理”等。
2) 国立大学作为法人可以获得股份(作为许可技术的代价),这一点现已明确,今后要积极促进其实施,并广为人知;同时还要研究和采取措施,使具有独立行政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也能同样运作;
3) 支持大学开办风险企业,为其派遣专家、律师等,以促进大学开展此项工作。
3.为研究创造良好环境
1) 促进大学等就向研究人员返还技术转让、实施收入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
2) 制定源于国家资金之发明专利许可方针,以便于研究时使用他人发明,确保研究环境的自由。
4.促进企业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 通过召开与企业经营者间的意见交换会等方式,促使企业改变专利战略,由量向质转变,激励发明人创造出高质量的基础专利;
2) 促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战略、研究开发战略三位一体的综合经营战略,使其着眼于未来,开展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八、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振兴地方经济
1.推进地区知识产权战略
1) 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知识产权战略,采取具有地区特色的措施,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振兴地方经济;
2) 奖励地方公共团体发布地方知识产权战略信息,以便东京及其它地区的企业和大学利用;
3) 鼓励地方建立知识产权支持体制,支持地方中小企业采用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其提交专利申请,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
4) 积极促进地方利用地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研究,创造知识产权,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事业。
2.促进地方利用知识产权
1) 促进地方公共团体利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建立灵活的转让、许可制度,并改善应用状况;
2) 在合理的情况下,官方采购要优先选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品。
3、培育多种可信赖的地方品牌
1) 为培育地方品牌,应在开发产品、举办展览、市场调查、开拓销路、出口等方面提供支持;
2) 建立和公布地方品牌标准,并在政府和相关团体网站上发布信息;
3) 调查、收集各地创立品牌的成功事例,并予以公布,以唤起生产者的品牌意识。
来源:http://www.sipo.gov.cn/sipo/ywdt/gyzscqxx/t20050726_514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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