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 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和策划,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判决书从11月30日18时开始上网公开,届时社会公众只要点击成都法院网(http://www.cdfy.chinacorut.org),均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既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更是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的知识产权审判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将日益成为市场竞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将日益成为国际经贸往来的热点问题。入世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我国已经进入了贸易摩擦多发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争端的主要焦点之一。但由于知识产权立法原则性强,司法实践中新问题多,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因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非常重要。成都中院此次上网公开的首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包括了从1997年开始至今的共计132篇判决书,涉及专利、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既包括上述领域的传统案件,又包括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商誉诋毁、客户名单侵权、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商业使用侵权、植物新品种侵权等新类型案件。
从1997年6月成都中院正式成立西部地区首家专门的知识产权庭以来,迄今已有8年。这8年是成都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8年:一是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1999年以前每年仅受理案件20余件,入世以来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2005年已受理315件,上升了15倍之多。二是审理了多起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如“娇子”、“登喜路”、“立邦漆”、“报喜鸟”、“真锅咖啡”商标侵权纠纷、“中信”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权不正当竞争纠纷、adobe(奥多比)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著作权侵权纠纷、香港三大唱片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华纳唱片公司mtv放映权侵权纠纷、“廖排骨”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客户名单经营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等。
在公众心目中,法院的判决书就相当于法定规则。如成都中院审理的多起mtv放映权纠纷案件,不仅确立了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而且确立了每首作品被违法使用的赔偿标准,具有极强的示范性。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由于裁判文书浓缩了审判程序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构成司法制度运作环境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因而成为了解一国司法制度和诉讼文化的窗口。通过上网公开的形式,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到的不仅是某个具体案件的胜负,更是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的体现。法官只有通过裁判文书才能公示结论,旗帜鲜明地维护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从而唤起公众对社会正义的信心。
据悉,成都中院下一步还将涉外商事裁判文书进行公开,以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在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了解,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改善招商引资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树立司法公信力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王 鑫 曾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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