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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行卡拉ok维权系统 唱首歌付1元版权费
广州推行卡拉ok维权系统 唱首歌付1元版权费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15日 11:22:13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启动的“声响亚洲·卡拉ok反盗版侵权大行动”上,广州有关部门宣布:作为市政府“声响亚洲”的子项目,将在全市推行“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这个系统将能精确地统计出k厅中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和时间,可以据此对使用歌曲的k厅收费,将有利于解决纠葛已久的ktv版权纠纷。业界预计,广州市民每年将为此支付数十亿元人民币的版权费。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和市民发现,此举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怀疑,有人指出目前就对ktv音乐收费缺乏法律依据,更有人明言:将经营者排除在外、仅由版权方和系统管理方议定便推出这样一个系统,是不公平的。

    
香港知名艺人黄百鸣在反盗版倡议上提名。

    收费标准可能是1元,也可能是5角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有关部门将在全市推行“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这个软件系统将集中搭建一套拥有合法版权、囊括各种曲目、不断更新内容的卡拉ok音视频资源库,资源库中的全部正版曲目的音频均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音频编码(dra)技术重新进行转码,目前已经存入了3000小时的节目。

    将免费为k厅安装维权系统

    开发者称,由于采用dra技术对音乐内容进行压缩编码,录入最大容量达6万小时的媒体资料库,同时采用水印防盗录技术,可防止影视、音乐作品被盗用和违法传播。用户点播的音像资料,由于已经叠加了点选的日期、时间以及随机改变的水印,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资料被盗用或滥用。同时,这将为近期沸沸扬扬的ktv版权诉讼取证提供极大的便利,可以作为参考标准。

    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版权局副局长周宪华告诉记者,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将由政府策划并指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计划2006年完成技术测验,到2010年亚运会开幕前,将彻底把盗版侵权现象打扫干净。此系统将免费为广州市内的卡拉ok厅安装,但不作硬性规定。

  维护费由管理方与版权方分账

    周宪华认为,鉴于目前卡拉ok厅侵权诉讼缠身的现状,预计卡拉ok厅应该愿意安装。这样不仅避免了麻烦的诉讼纠纷,而且一些小的卡拉ok厅也可和大的卡拉ok厅一样,使用一个超大容量、内容丰富的高质量电视音乐节目库。这是一个音像制品版权拥有者、音像制品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互利双赢的服务平台。

    广州视听中心主任陈松南表示,届时收费标准将按照版权方和市场的联合调研来决定。而维护系统的费用,则由居于“中介”地位的系统管理者与版权方分账。

    经营者指未解决纠纷的核心问题

    “他们这只是帮我做一个账单,但是不提供相应的服务。你说我会安装么?”与推广方的“乐观”相比,经营方的反对声音要大得多。广州一家卷入版权诉讼的卡拉ok厅经营者表示,看不出装这个系统对自己的经营有什么帮助。而且按照点击率来确定收费标准并不全面,比如一些老歌点的人很多,一些新歌却没有人问津,应该有更好的统计方案。

    这位负责人表示,更重要的是,这个系统对于ktv版权诉讼中最核心的问题———谁来主导、谁有权收钱、收多少钱,依然没有给出任何明确解答。而且这个系统的开发推广,完全没有征求经营者的意见,“你要不说我现在还不知情呢。”他认为这样做完全剥夺了使用者的发言权。

    收费标准预计在两元以下

    周宪华透露,这一系统的实质内容是:在每间卡拉ok房(厅)安装机顶盒,形成一个银行实时监控计费收费系统网络。虽然周宪华没有明确回答版权费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但据记者向维权联盟的其他单位了解得知,我国有关部门将于明年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此类收费的标准。目前的说法是“不高于网络下载音乐的费用”,也就是说,这个数额不会高于两元。但广州市调研后的结果,决策者倾向于定为1元。“也可能是0.5元。”维权联盟的一位高层人士私下透露,“0.5元已可以支持系统的运营。”

    据调查,以一间房(厅)每日50首歌的保守估计值计算,假定收费为1元/首,则广州市6万多间卡拉ok房(厅)每年支付的版权费将高达11亿元。但业内人士坦言这个数据可能只是实际费用的1/4~1/5。

    政府部门:牵头集中解决侵权纠纷

    广州的这次行动吹响了全国卡拉ok反盗版、反侵权的号角。近年来音像业尤其是唱片业已屡屡向卡拉ok业挥舞起法律大棒,但从目前来看,这是一场场费时费力还解决不了问题的战役,大到国家,小到两个行业和消费者,各方都是受损的。

    很显然,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虽然周宪华并不承认广州的这次行动是“政府行为”,但据记者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为此做好了准备。卡拉ok的经营者将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加入收费系统;二是单独面对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包括诉讼,且必须向监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集中解决与分散解决,哪一个更好?经营者一旦认识到问题的实质,一定会知道前者对他们更有利。”周宪华说。

    据悉,开发该收费系统的广东广晟投资管理公司(注:省政府下属投资管理公司)代表声称,一旦经营者人为拔下网卡,系统会即时反馈,每首歌的卡拉ok版本每次出现都会有不同的标记,可以防止经营者对系统进行盗版。省有关方面也肯定地表示:广州市作为全国的试点完成后,其经验将会推广到全省。

  经营者:收费将会由消费者承受

    大k厅不怕 小k厅担忧

    没有了免费的午餐,收费当然会被转嫁的,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某大型卡拉ok连锁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唱片公司的诉讼案一个接一个,针对的都是大卡拉ok场,是一个个潜在的危险,也是很沉重的经营负担。这样集中解决版权问题,对所有的卡拉ok经营者相对来说,是比较公平的做法,而且在收取版权费势在必行的情况下,这样解决的成本会低很多。“倒不担心流失消费者。几十元钱的收费挡不住‘想唱就唱’的人的。”但部分小型卡拉ok经营者显然担心因此而流失消费者。“本来就靠费用低从大场子抢客人,这样一收费,哪还有人肯来唱?”

    对此,周宪华指出,卡拉ok经营的收入分隐性收入和直接收入两部分。直接收入就是消费者支付的包房费,利润很低甚至负利润;而隐性收入则是饮食等其他消费。有业内人士透露,以1000元的消费来计算,隐性收入在500元左右。广东省音像业分销商协会副会长李献民认为,消费者应该能够接受支付版权费。只是经营者可能不会把这部分费用加在房费上,而会将其消化在饮食等其他收入中。

    消费者:1元太贵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个消费者,其中4名消费者表示,每首歌0.1元可以接受;1名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0.5元,另外5名消费者则可以接受0.2元。对于1元/首,被访者最直接的反应就是:1首歌1元,那10首歌就要10元!太高了吧,“应该举行听证”。

    “唱k跟下载歌曲两种收费没有可比性。”从事it业的叶先生指出,唱卡拉ok是一次性消费,而下载歌曲却可能是永久性消费,“按网络下载来类比是不科学的”。

    音像界:“举脚赞成”

    香港电影界的重量级人物黄百鸣、环球唱片等昨日对广州即将推行的维权行为简直是“举脚赞成”。据了解,维权系统组成的各方,将组成一个项目公司,成为提供卡拉ok音像服务的运营商,收得的版权费由各方根据一定比例分成。

    业内专家:为时过早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认为,在ktv诉讼还没有定论,经营者是否要付费还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推广这样一套系统并出台收费“标准”,为时过早。

    他山之石:香港实行音像使用权专卖

    据了解,香港过往也曾经推行过类似广州维权收费系统的举措,但由于没有政府的参与而告失败。香港业界后来拿出另一种解决方案:唱片公司出版新的唱片后,与某一特定卡拉ok机构签订唯一使用协议,使用期多为半年。

    其他未签署协议卡拉ok机构只要出现该唱片的音像制品(卡拉ok碟)即属侵权,海关等监管部门会依法作出严厉打击和处罚。文/卜松竹、郑和香、周思详 图/张伟清

    卡拉ok版权费怎么收才ok?

    本报评论员 王文琦

    随着唱k业的飞速发展,近年来,唱片公司向k厅索要mtv版权费的风波也席卷全国。最近,广州展开集中维权行动,拟从明年开始在卡拉ok设备上装置机顶盒,按每首歌的点唱次数收版权费。

    有关方面主动出击解决行业发展和版权保护遇到的难题,是值得肯定的。显然,解决版权费收费难题,可以使卡拉ok企业从讨要版权费的诉讼中解脱出来,减轻其经营负担。同时,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断绝盗版的广泛流行。但针对这个收费方案,广大消费者却存有很多疑问。其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收费问题:一是收多少?二是收费标准以何为依据,有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意见?

    无论是每唱一首歌收1元还是0.5元,这个收费标准都太高了。根据国家版权局2000年9月批准的《音乐作品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营业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5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12元。经简单计算便知,广州按单曲收费的标准远远高出按面积收费的标准。

    其次,版权费的收取标准与具体收多少,应当有一个协商论证的过程。根据我国有关版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版权费的收取可以依照有关部门公布之标准,也可以双方约定,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讨价还价。而且,版权费应当是词曲作者向卡拉ok企业(企业才是使用者)收取,但这个方案传出后,获利巨大的k厅仿佛置身事外。对此,他们的解释竟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算消费者认栽,自己出钱支付版权费,按照程序要求,面向公众的收费也应当召开听证会,征求大家的意见才行。而现在准备执行的版权费收取数额,既不是执行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也不是权利人与收费对象协商订立的标准,如此单方决定收费额度不但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也是对大家合法权益的侵害。

    我们不反对权利人或其授权的机构收取其合法的版权费,但向谁收?收费多少合理?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测算依据和订立程序。实际上,对于版权费标准,我国法律也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现在已经到了补上这个漏洞的时候了。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2-16 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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