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2名作者向“中国知网”索赔版税1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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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05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以打造全球最大中文知识门户网站为目标的“中国知网”,近日再次陷入电子文献版权困局。11月下旬,河北省32名作者向石家庄市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称该网站主办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未经32名作者允许,将他们的1276篇文章置于“中国知网”上供人有偿下载,要求中国知网主办方赔偿损失122.75万元。
此次提起行政投诉的河北省32位作者主要来自研究机构、杂志社、行政机关等单位,首次出现来自报社的记者。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与中国知网
中国知网隶属于清华同方知网技术产业集团,该集团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组成,员工1100人。经过近10年的发展,该集团已拥有全球最大的中国文献数据库,即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截至目前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已拥有国内7200多种期刊,1000种报纸、300多家博士培养单位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百家出版社已出版图书、全国各学会重要会议论文等数据文献。
据业内人士称,中国知网实质上是一家内容供应商,主要通过对收录的文献数据进行二次汇编、重新分类,向高校、企业、机关等机构及个人有偿供应。创业初期该集团以销售光盘版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为主。2002年,清华同方知网集团把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搬上互联网,即中国知网。据悉,数据库内所有信息为有偿下载,每页收费0.5元。据该网站主办方人士称,中国知网已经成为该集团主要赢利点,2004年期刊文献数据库的发行收入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6大源数据库中,《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最规范,中国知网主办方与每一位博硕士签订版权使用协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次之,中国知网主办方与期刊社签订合作协议,支付版税。《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目前还是空白。据悉,该数据库已收录1000种重要报纸5年来500万篇文献,但是直到目前,中国知网主办方尚未与国内任何一家报社签订文献版权使用协议。这意味着,中国知网目前免费使用国内重要报纸5年来的文献。据中国知网称,报纸文献比期刊文献版权使用更复杂,主办方正在与一些报社洽谈,力争达成合作协议。
谁来保护电子数据文献著作权人的利益
据业内人士称,由于国内还没有对电子数据文献版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数据文献版权使用上一直是法律空白,因此带来多起著作权纠纷。
据中国知网法律顾问、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毓霞称,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涉及到的数据文献作者已超过1500万人。由于数据库是即时更新的,与所有作者签订版权使用协议有一定难度。以期刊为例,期刊的版权分两部分,一是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版权,二是期刊社汇编该作品的版权,鉴于期刊涉及作者众多,中国知网一般采取和期刊社签订合作协议,按每年销售额向期刊社支付版税,其中作者版税(稿费)由期刊社代收。
张毓霞说,2004年,中国知网向期刊社支付版税1278万元。截至目前,清华同方知网集团已累计向期刊社支付版税4800万元。
据业内人士称,正是由于电子数据文献经营商没有直接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导致一些作者没有拿到应得的稿费。此次河北32位作者投诉中国知网正是如此。
据32位作者代理人、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称,从今年7月至今,32位作者及代理人陆续发现,他们共有1276篇、2455千字的文章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放置于其主办的“中国知网”网站上供人有偿下载,对此,原告采用将文件下载、摄像、公证等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
电子数据文献的版税该怎么付
河北32位作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已明确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中国知网主办单位将作者文章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人下载,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转载、摘编”行为,也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行政投诉书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关规定,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100元;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中规定,侵权赔偿额可按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的2~5倍计算。这两个规定出台时间较早,标准偏低,因此现在主张侵权赔偿应当按照最高额计算。依据上述两个规定,按照千字稿酬100元、5倍的赔偿额计算,被投诉人共应赔偿投诉人122.75万元。
中国知网法律顾问张毓霞律师称,中国知网主办方之一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具有转载、摘编数据文献的资格,所以中国知网使用电子数据文献够不成侵权,也谈不上赔偿。张律师称,依据1999年年底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试行)》,文字作品千字3~30元,数字化制品的版权在5%~12%之间。而中国知网向签约期刊社支付的版税是11%,对于没有收到期刊社稿费的作者,中国知网可以按规定向作者补偿一定稿费。
此间人士认为,电子版是网络由于其开放性、低成本和传播的快捷性,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河北省32位作者行政投诉“中国知网”意义深远,鉴于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文献版权之争,呼吁人大与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著作人的电子版权。
据悉,中国知网主办方已经向石家庄市版权局致函,回应河北32位作者的投诉。 (记者 许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