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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加强司法保障 维护司法权威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加强司法保障 维护司法权威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07日   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解决司法保障问题,为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强调,“加强司法保障,不仅是保证新形势下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保障县级政法部门经费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政法经费保障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收支两条线也未得到全面落实。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把改善司法保障,提高政法部门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纳入计划,加大投入。特别是对国家确定的县级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要想方设法予以落实。

    解决矛盾纠纷以调解为主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注重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会议指出,审判机关在加强对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对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做到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依法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

    近年来,许多地方学习“枫桥经验”,对基层维护稳定的机构、力量进行整合,在乡镇、街道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会议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人民调解形成了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种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调解工作的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更大作用。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宽严相济是我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指出,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明年要继续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禁赌斗争。

    会议同时指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对失足青少年,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条件的可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责任制确保不出大事故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政法部门要充分履行公共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进行社会管理。

    会议指出,社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最关键的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首先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于越来越多的“社会人”都要纳入各种组织之中,没有单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要管起来。对于重点场所、出租屋、特种行业经营,要实行业主负责制,实行“谁经营、谁负责”。对于交通、消防、危爆物品,要落实单位负责制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对各种社会组织,要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对于各种新兴行业、新兴组织,要抓紧研究管理的办法,落实管理责任。
    会议强调,责任制的重点是责任追究。在落实责任制中,对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依法处理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也是党和国家的权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必要条件。”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当前要集中解决两个问题:针对暴力抗法、袭警等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针对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干预政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代替政法部门对案件定性处理,随意调动政法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等现象,要认真清理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重点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为适应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建设,重点要加强县级政法委的建设。

    县级政法委处在政法工作第一线,工作任务繁重,作用重要。但是,“一些地方县级政法委力量薄弱、安置性干部过多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省、市两级政法委对县级政法委建设情况要组织调研,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政策性指导意见。县级政法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和队伍建设上。会议还要求,各地对县级政法委书记包括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也要建立“初任培训”制度,并加强经常性的轮训。通过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和适时交流,不断提高政法委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记者 孙春英 见习记者 张学锋)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2-8 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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