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

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蒋志培

 

同志们:

按照《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课题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了课题中期进展情况汇报会,重点就各子课题调研进展情况、初步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一些重点问题进行汇总和讨论。刚才各位汇报人的发言都很精彩,抓住了主要问题;大家的讨论也很热烈,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时间关系,大家可能感觉言犹未尽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课题组反映情况,提供素材,建言献策。下面,我就有关课题基本情况和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再作一些介绍,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课题基本情况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高法院确定了2005年10项重点调研课题,“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是其中的一项课题。经面向全国各级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公开招标,最高法院研究室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最高法院院领导批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课题由我担任主持人,由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共同承担,最高法院民三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协助调研,北京、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等6个高级法院及所属一些中级法院分别承担了六个子课题的调研。

正如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全新的形势、严峻的挑战和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但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机制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和制约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与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发挥。曹建明副院长在2004年11月11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要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基础和理顺程序运作机制的科学对策。”这就是本课题调研的主要目标。课题调研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现状、问题和成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二、前一阶段课题调研的主要工作

自最高法院正式批准课题立项以来,最高法院民三庭随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和广东高院于2005年7月22日在京召开调研课题启动会,研究确定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课题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根据《课题工作方案》调研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5年7月至8月,开展初步调研。最高法院民三庭于2005年7月14日向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发出了《关于协助开展“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工作的通知》。截至9月,共收到陆续收到云南、四川、湖北、河北、重庆、河南、安徽、北京、广西、江苏、青海、宁夏等地高级法院对当地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中存在的各种主要问题的调研报告。根据《课题工作方案》的安排,已将有关高级法院的调查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转送各子课题承担单位研究和参考。

第二阶段:从2005年9月至11月,开展分专题(子课题)重点调研。由各子课题承担单位集中力量开展调研,分别提出并上报各子课题研究报告。

第三阶段,也是调研的最后阶段,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要形成最终调研成果。在本次子课题汇报会和各子课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由总课题组提出本课题调研报告初稿,并就该调研报告初稿召开专家论证会,同时就其中涉及有关部门工作的问题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由总课题组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调研报告》并上报。

在第二阶段的调研中,各子课题承担单位都高度重视这一调研课题,均分别组成了由有关高级法院主管院领导负责的子课题工作组,具体分配任务,明确各自的分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努力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

北京高院将其承担的“知识产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子课题与北京高院党组确定的“关于北京市法院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重点调研课题相结合,统一部署,对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审理的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课题组走访了专利复审委和商标评审委,并召开专题会议征求了专利复审委、商标评审委和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专利商标代理人的意见。调研方法比较科学,选取的60件案例均是2002年至2005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涉及各种类型的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高、中院知识产权庭和行政庭受理的一、二审案件比较平衡,案件所涉问题也比较典型,可以反映出当前专利、商标确权纠纷的案件的基本情况。初步调研报告总结了审理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的主要作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这类案件的定性,提出了改革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确权纠纷司法保护机制的建议。

广东高院在接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的子课题调研任务后,立即成立了由民三庭、刑二庭和行政庭领导和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较丰富经验的法官共同参加的子课题组,召开了子课题调研任务开题会,拟定了子课题调研任务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分工,并向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各位院领导的大力支持,还特别提出了要坚持“从大局出发,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和局部考虑”的调研精神。调研组马不停蹄地展开了为期将近一个月的走访调研,赴上海了解“浦东模式”的具体情况,到北京了解有关法院和行政机关对于现行知识产权审判程序衔接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深入深圳、广州、江门、佛山等知识产权审判第一线与当地法院进行座谈,还走访了省版权局,并且随时向最高院报告有关调研进展和计划。另外也了解了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和福建法院有关试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实践的基本情况。

江苏高院对其承担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规则的完善”的调研子课题作了进一步的任务分解,高级法院自己承担了“关于知识产权诉讼证据适用情况”和“关于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审理”两个课题,另外安排由调研力量较强且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南京中院、苏州中院、南通中院分别承担了“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问题的调研”、“关于知识产权中间判决制度适用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等三个子课题。为完成调研任务专门下发通知,制发了问卷调查表,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了调卷复查,采集相关数据,收集了国内外典型案例,查阅了大量学术著作、论文等参考资料。对于“三审合一”还是“三审分立”的审判体制完善问题,江苏高院民三庭也在今年4月也曾召开过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的联合会议。

山东高院在人事调整,主管院领导和民三庭庭长均变动的情况下,确保其承担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完善”子课题任务的顺利进行。 课题组成立后随即就课题的开展召开了专门的讨论会,确定了调研的计划和步骤,为保障调研工作的成功实施,还吸收了济南中院和青岛中院的法官加入课题组。专门向各中院下发了通知,要求其就调研的内容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召开了各中院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大家对调研的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还搜集了国内外有关诉前临时措施的理论文章、案例和立法规定。

浙江高院将其承担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及相关制度”子课题与该院重点调研项目--“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结合进行。在每个地区选择一个企业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完成了包含有详细统计内容的2002-2004年审理案件的数据库,召开了由有关中级法院业务骨干参加的专题座谈会,调取了一些中级法院已经审结案件的案卷进行分析,还深入到义乌等地进行调研。

上海高院就其承担的“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子课题,组织本院和上海一、二中院外语基础好、有研究能力的法官参加课题组,并将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成立欧洲、美国、亚洲(重点针对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和港澳台四个工作小组,确定到每个人具体负责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收集、汇总材料和信息,完成了大量的翻译和整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分别就专利和商标确权纠纷解决机制问题进行了调研。商标评审委员会杨叶璇同志非常重视本调研课题,刚才她介绍的有关情况,不仅内容非常丰富,而且很有价值。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由于工作安排等原因,未能到会介绍情况,会后将以其他形式提供材料。

从今天汇报情况看,各子课题均抓住了主要问题,摸清了工作现状,收集和梳理了各种信息和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既有事实基础,也有理论分析,既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也考虑到了长远发展,可以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为总课题组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这是我们各子课题承担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成果,是有关高、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领导具体负责和亲自指导的成果,也是各位子课题调研报告的撰写人不辞辛苦、认真钻研、加班加点,为调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倾注了大量心血的成果。在此我代表总课题组向有关法院的院领导、庭领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同志们以及各位具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三、关于做好下一阶段课题调研工作的要求

按照《课题工作方案》。我们目前的调研工作已经进入了第二阶段的收尾部分,也就是各子课题调研报告的最后的形成阶段。正如曹建明副院长所讲,进入了课题攻坚阶段。在子课题研究报告完成之后,就进入了总课题调研的第三阶段,即,形成最终调研报告。为完成后续的调研工作,我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也算是我们这一课题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1、处理好课题研究的突破性和现实可行性的关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司法客观规律,以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为基本追求,从大局出发,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和局部考虑,客观中立、缜密严谨地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要既着眼于长远发展提出长期规划建议,又考虑到现实可行性提出现阶段的解决方案,以求积极、稳步地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有关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建议,不必是唯一的结论或者最理想的模式,也不必囿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提出多种可供选择和参考的方案,全面分析和比较其利弊优劣。要考虑可以为已在拟议中的诉讼法和专利法、商标法等的修改提供素材和建议。

2、处理好课题研究与审判工作的关系。课题研究应抓住重点,拓宽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审判和调研“两促进、两不误”。但是,不要把课题研究中总结的一些做法简单轻率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在有关调研成果成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之前,还是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审理案件。

3、确保按期提交高水准的子课题调研报告。做好目前的工作,特别是子课题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对于整个课题调研任务的完成十分关键。子课题调研报告质量的高低基本上也就决定了最终调研报告的水平。各子课题研究报告要紧紧围绕调研主要目标,在充分展示问题现状、分析成因、进行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希望各子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今天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初步调研报告,经子课题组研究通过后,最迟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正式上报子课题调研报告。子课题调研报告本身的字数要控制在10000字以内,江苏法院承担课题中的一些问题相对比较独立,可以就各个专题分别提交报告。其他内容包括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包括案例、文章和国外的立法司法资料等)可以同时作为附件向总课题组提供。请一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4、注意加强各子课题研究中的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均可向总课题组反映。

最高法院为本调研课题安排了3万元的专项经费。今天,也顺便发给大家一点微薄的资料费,由于经费有限,参加人员有较多,也不可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请大家谅解。

最后,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共同搞好这项调研工作,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谢谢大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2-7 14:33:26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