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来稿选登
p2p技术带来的侵权疑问(3)
朱乾坤 四川大学学生处03级创新班

 

五、p2p法律争端的实质。

napster由当时只有18岁的肖恩·范宁(shawn fanning)开发,它提供服务允许音乐迷们交流mp3文件。时至今日,尽管面临唱片巨头们的一次次诉讼并且一次次败诉,p2p技术并未因napster倒掉而消失,相反,以morpheusgnutellakazaa为代表的基于p2p技术的新“napster”立即填补了napster所留下的市场空白。这以后2004年流行的bt(bit torrent ) 关闭了网站。2005 edoenkey 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宣布关闭,今年7月,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就grokster案做出的判决似乎又让p2p技术陷入困境。

国内亦不能幸免:

2005年八月份,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等)控告中国最大搜索引擎:百度。200510月,香港一名男子因利用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上传3部版权电影,被香港屯门裁判法院判定罪名成立。这是全球首次有人因bt侵权行为而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但这些会最终扼杀p2p吗?

许多基于p2p技术的产品不断推出的原因在于技术创新后存在的巨大利润,尽管napster所提供的音乐下载是免费的,napster5000万用户足以为其盈利提供巨大空间,也让riaa为代表的唱片业感受到巨大的生存压力。以至有人将p2p译为path to profit  就在napster倒下后,以aolrealmsnpressplaymusicnet为代表的巨头们迅速借力napster开辟的在线音乐战场,拉起了收费在线音乐的大旗200271日,listen.com和法国的环球音乐集团草签了一项在线音乐提供许可协议,同时,在线音乐公司fullaudio也与华纳音乐集团签约,在网上出售华纳的数字歌曲。付费下载最成功的应当属apple网站。因而,只要有盈利的可能存在,众多的p2p网站和软件商就会前仆后继。

    p2p作为科技的进步,给传统秩序带来了巨大挑战,从而引起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与利益的再分配才是隐藏在p2p法律争端后的实质!

正基于此,在面对法律的围堵时,p2p技术不断改进,从早期的napster的需要网站提供搜索服务到kazaa不需要通过网站用户可以自行搜索,再到改进后的edonkey p2p正不断试图规避法律。

这并非坏事,它让人想起了20世纪世纪的金融业的创新对法律的规避。最终,银行由早期的分业经营转变为合业经营——只不过转变了一种方式,采用母子公司的形式,而法律最终也认可了这样的形式。今天,尽管面对金融风险的提高,合业经营也已经成为趋势,各国在立法上或明或暗地承认了合业经营的合法性。

六、p2p的前途。

从上面的分析已经可以想见,对于p2p技术,仅仅是围堵是无法抵挡住其后巨大的利润诱惑的。只有一方面,p2p软件通过不断改进,扩充功能(如基于p2p技术的skype网络电话作;ebay的子公司paypal逐渐成为利用p2p技术进行互联网支付的霸主),同时加强对非法内容的过滤,最终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另一方面,p2p网站唱片商电影商们达成协议,实现以合法形式销售音乐和电影,可能会流失一定用户,但从此软件商和p2p网站都不用为传播盗版而负法律责任。而原本为版权商们所独占的利益将为p2p软件商,p2p网站所分食。权利被分散得越广泛,越容易实现彼的此的合作与斗争,互相牵制,从而达到均衡。这也有利于普通的消费者,不会再任由唱片商一方定价被迫接受,因为唱片商还要受网站和软件商的制约。

    而当前我们在法律上所能做的就是在适当的时间通过立法或判决的形式一方面保护已经被侵害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以法律来约束p2p的发展,逼其向合法的轨道上走。

 

      献:

 

    王迁,《新型p2p技术对传统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的挑战》,《电子知识产权》2004-11

    转引自孙浩,《 p2p软件下载问题判决的警示》www.chinaecla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第十条 

一、从一部合法向公众发表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摘要形式摘引报纸期刊的文章,只要符合善良习惯,并在为达到正当目的所需要范围内,就属合法。

第十条之二 

一、对在报纸或期刊上已发表的经济、政治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无线电已转播的同样性质的作品,本联盟成员国法律有权准许在报刊上转载,或向公众作无线或有线广播,如果对这种转载、广播或转播的权利未作直接保留的话。但任何时候均应明确指出出处;不履行该项义务的后果由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以法律规定。

二、本联盟成员国法律也有权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对在时事事件过程中出现或公开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在为报导目的正当需要范围内,可予以复制,或者以摄影或电影手段或通过无线电或有线广播向公众作时事新闻报导。

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第十条 限制与例外

(1)缔约各方在某些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也不无理地损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况 下,可在其国内立法中对依本条约授予文学和艺术作品作者的权利规定限制或例外。
   (2)缔约各方在适用《伯尔尼公约》时,应将对该公约所规定权利的任何限制或例外限于某 些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也不无理地损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况。

关于第十条的议定声明:不言而喻,第十条的规定允许缔约各方将其国内法中依《伯尔尼公约》被认为可接受的限制与例外继续适用并适当地延伸到数字环境中。

⑥转引自孙善清《音乐网站napster破产 ,在线音乐何处去?copyright © 2002 tom.com limited

2005111

朱乾坤     四川大学学生处03级创新班        

邮编:610051

e-mailrufa5000@163.com

tel(0)13851387598   (028)85461136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1-29 15:45:09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