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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全国最大宗名牌服装走私案一审判决

“3•10”全国最大宗名牌服装走私案一审判决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1月25日   来源:法制日报


    4名被告人获刑14年至5年不等

    广州海关今天传来消息,由该关缉私局移送起诉的“3·10”特大走私名牌服装案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苏永军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5年不等,并判处了罚金。

    据了解,广州海关于去年成功破获了“burberry”品牌服装走私案,以苏永军、陈俭怡等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手提肩扛的“蚂蚁搬家”手法,短短两年间,走私的“burberry”品牌服装就达7万多件,案值近7000万元,偷逃税近2000万元。这是我国海关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宗走私进口国外品牌服装案。

    早在2003年底,广州海关缉私局接获举报:广州乃至全国所经营销售的“burberry”名牌服装均是走私进口的。在基本掌握了涉嫌走私服装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涉案人员后,2004年3月10日,广州海关缉私局迅速采取行动,对广州各“burberry”专卖店的服装依法查扣,并查封了位于广州市新广从路永泰钓具城的仓库。2004年6月11日,本案主犯“burberry”内地代理商苏永军、陈俭怡在广州火车东站落网。该犯罪团伙通过两条渠道把服装走私进境。一是将货物交给“水客”头目,化整为零,由罗湖口岸、沙头角口岸的“水客”

    们带过关。二是通过集装箱夹藏的方式偷运进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间,以苏永军、陈俭怡、施明亮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共走私进境“burberry”服装及配件75813件,案值人民币6950.6172万元,偷逃税额人民币1925.6556万元。( 记者蔡岩红)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1-27 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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