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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盗版第一案一审判决 主谋分别领刑

广西盗版第一案一审判决 主谋分别领刑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1月18日 11:19: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1月18日电(何丰伦、吉昆峰)11月17日,涉案金额高达600多万元、涉及被侵权出版社达34家的广西盗版第一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覃学臻和温剑嵘分别被判处8年和5年有期徒刑。

    2001年以来,覃学臻和温剑嵘伙同他人非法设立“千年书店”、“广西文化书店”,并以该书店名义,向全国各地的司法部门、人事部门、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发送图书征订单,非法征订发行盗版的普法读本、法律法规、公务员考试及人事培训教材。

    2004年7月5日,覃学臻和温剑嵘的非法盗版书籍,被柳州市“扫黄”办和柳北公安分局查获,执法人员当场从其位于柳州市三丰名园6栋4单元1-2号的经营场所,以及位于柳州市河东私营经济区a4区20号、b4区12-6号的仓库内,收缴盗版普法读本、公务员考试及人事培训用书3146件,共27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400余万元,并查获账册一批。

    检察机关调查表明,覃学臻和温剑嵘团伙自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先后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发行盗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四五”普法读本》等人事、普法、行政培训图书共79种,120多万册,非法经营额达618万元,涉及被侵权的出版社达34家。

    11月17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覃学臻和温剑嵘大量销售侵权盗版图书,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出版管理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和读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5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覃学臻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温剑嵘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1-19 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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