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级法院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调解撤诉结案较多,办案社会效果较好。2004年一审审结的案件中,判决占38%,撤诉占45.66%(多因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调解占10.21%。2004年,福建福州中院一审案件的调撤率高达82.5%,江西省和上海市的调撤率分别达到58.4%和58.3%,四川成都中院和辽宁沈阳中院也分别达到了63.3%和56%。
最高法院成功调处了涉及国有企业与外国公司争议的北京市蓝光电梯公司诉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当事人之间讼争长达8年、连环诉讼的陈勇诉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以及华纪平、合肥安迪健身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山西新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高院二审的温州华亨皮塑有限公司与温州华辉皮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系温州敖江地区宠物用品出口企业之间的系列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之一,出口企业相互之间的诉讼已严重影响我国宠物用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导致市场份额的急剧萎缩,通过政府与法院两方面的努力,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和则“双赢”。湖北高院二审的冯勇诉美国微软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经过认真依法审查,做耐心细致工作,促使美国微软北京公司当庭与冯勇和解,受到社会和媒体好评;该院还成功调解了马先雄与青山药研所诉讼时间长达四、五年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