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审结的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这一比例明显上升。2004年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5件,占4.38%,同比上升88.14%。其中涉外案件151件,上升60.64%;涉港案件107件,上升84.48%;涉澳案件4件(2003年无涉澳案件);涉及台湾案件58件,上升38.1%。另外,在2004年一审审结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外案件16件、涉港案件8件、涉台案件4件。
有的地区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增幅十分明显。2004年江苏省新收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28件,虽然绝对数不大,但增幅近400%。浙江省各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约有10%为涉外案件。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在法律上属于中国法人,涉及这些企业的案件在司法统计上是作为国内案件而不是涉外案件。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与有关国家的经济、科技交流也日益频繁,涉及高新技术和重大利益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越来越多。2004年,浙江法院受理并审结了高露洁公司诉杭州顶信纸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诉金华市天地经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宝姿亚洲控股公司诉杭州宝姿服装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西部地区一些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明显增多,如四川法院受理的艾尔费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alfred dunhill ltd)诉四川和正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侵犯“dunhill”和“登喜路”商标侵权案;美国亦凡公司诉公益图书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毛里求斯共和国客禧康国际有限公司(kohikan international ltd.)诉成都真锅咖啡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universal music limited)诉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等。这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审理,不但依法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营造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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