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入世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法明确建立诉前临时措施制度以来,中国法院重视并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尚无全国司法统计结果),自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以来至2004年11月,共受理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257件(广东、山东和上海受理申请较多,分别为100件、77件和40件),依法支持183件,驳回申请1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60件,实际支持率(不包括撤回申请的案件)达到92.89%。与发达国家或其他主要知识产权法域相比,这一比例也是相当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