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出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的诸多问题,为应对此种形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工作规划,结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基地的相关研究项目,2005年11月6日由最高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江苏、浙江、重庆、成都等地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有关法官将汇集北京,举行“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实务”调研课题开题会议。
本课题研究期限约为一年,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大致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撰写子研究报告(2005年11月—2006年4月)
第二阶段:召开由课题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参加的研讨会(2006年5月左右)
第三阶段:修改子研究报告(2006年7月提交课题组汇总)
第四阶段:完成最终研究报告,经专家组评审后交付出版。(2006年10月)
该课题研究成果将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诉讼证据规定等提供完善、修订的理论和实务操作基础,为解决司法实践中证据规则适用方面的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提高知识产权诉讼的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博士强调,该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和探索性。要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原则,以规范知识产权诉讼行为和执法公正活动为助推力,以诉讼证据的基础原理为支撑,以司法实践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为目标,不断摸索规律,提出应用性强的对策,研究探讨过程中不必拘泥于现行规律规定。
科学处理课题研究与审判工作的关系。课题研究应抓住重点,拓宽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课题工作方案和计划,做到审判和调研“两促进、两不误”。不要把课题研究中总结的一些做法简单轻率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要进行论证要经过试点,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审理案件。
此外,在调研中各成员还应注意加强彼此的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均可向课题组组长和最高法院民三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