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下午13:30 第19法庭
上诉人北京普天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北京金远见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
11月17日 下午 1:30 20法庭
原告浙江苍岳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第三人上海益忠电器有限公司外观设计行政无效纠纷案
11月17日 下午 2:30 20法庭
原告广州市富华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伊东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外观设计行政纠纷案
11月18日 上午9:00 20法庭
原告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张商钱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1月18日 下午 1:30 20法庭
原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华粤宝电池有限公司发明专利行政无效纠纷案
【案情简介】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6990号决定认定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出的涉案发明专利(电池外壳的制造方法)无效宣告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专利权人深圳华粤宝电池有限公司专利权有效。原告不服该决定,其诉称:1、6990号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既违反了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规定,也不符合涉案专利的实际情况;2、6990号决定认定涉案专利具有新颖性,认定事实明显错误。故请求撤销该审查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维持该决定。第三人述称被诉决定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11月21日上午9:00 19法庭
北京道亨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百合科技有限公司、林海里、吴永茂、黄欣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是专门从事电力勘测设计cad软件开发和推广的公司,先后受让或独立开发取得了“slcad架空送电线路定位cad系统v4.0”、“台阶基础优化计算及绘图程序v4.0”“铁塔柔性基础优化计算机绘图程序软件v4.0”、“架空送电线路自动排位系统软件v2.0”四软件的著作权,2005年5月19日,原告经公证在被告世纪百合公司网站下载了“电力线路测量设计cad软件试用版及最新版”两软件包,其中包括了原告的四个软件。被告世纪百合销售的两软件是对原告软件的抄袭复制,四被告盗取了原告的软件,请求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宣传侵权的软件并在《中国电力报》、《电力建设》公开道歉;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万;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01000元。被告未提交答辩状。
11月21日 上午 9:00 20法庭
原告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商标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东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11月21日 下午 1:30 19法庭
原告凯腾奇科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美国petron公司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简介】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5)第514号争议裁定书认定北京凯腾奇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petron plus百顺”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了商标法第15条所指的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美国petron公司所提争议理由成立,该商标予以撤销。原告不服该裁定,其诉称:被告对商标争议申请没有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将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案件错误受理;被告在被诉裁定中事实认定错误,故请求撤销该争议裁定。被告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第三人未提出书面意见陈述。
11月21日下午13:30 20法庭
星空传媒(香港)有限公司,星空传媒有限公司诉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录音像有限公司,天津市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是电影《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续集》和《警察故事第三集超级警察》的版权所有人,2003年,原告将上述三部电影的35mm胶片普通数码版dvd加工处理后之成为数码修复版dvd,但原告从未授权中国大陆的任何公司复制、出版、发行及销售上述三部电影的数码修复版dvd。近来,原告发现被告一至四分别作为出版商、发行商和经销商,非法复制、出版和发行了侵权产品,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被告五因销售侵权产品而取得不当得利,应将获利返还给原告,故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一至四连带赔偿原告损失暂定为50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诉讼合理支出及诉讼费用,并判令被告五返还不当得利。
11月22日上午9:00 19法庭
霍荣会诉光明日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11月22日 上午9:00 20法庭
原告伊莱利利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第三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行政无效纠纷案
【案情简介】伊莱利利公司为发明专利“苯并噻吩衍生物抑制人类骨损失的用途”的专利权人。针对本专利权,第三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5日以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但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因此作出决定,宣告本专利权无效。原告伊莱利利公司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撤销决定,并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11月22日 下午 1:30 19法庭
原告牡丹江市安全劳保用品厂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潘珑天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无效纠纷案
11月22日13:30 第20法庭(传票已发)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诉苏州东山茶厂、柳荣伟、庄胜崇光百货商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是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于1998年取得了手写体“人民大会堂”字样的商标专用权。苏州东山茶厂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将“人民大会堂”字样印于其生产销售的所有茶叶产品的外包装上和悬挂宣传牌,并虚假宣称是人民大会堂指定用茶,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庄胜崇光百货商场销售了被告产品,故也作为本案被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判令苏州东山茶厂和柳荣伟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庄胜崇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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