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0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法院日前裁定使用bt(点对点档案分享)软件在互联网非法发放电影属于刑事罪行,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组委员黄锦山表示,本次判决的意义在于法官清晰厘定,将“种子”影音作品在网上上载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认为,仿效外国将网上散播定义扩阔,会更有效打击网上侵权。 香港电影制片家协会会长洪祖星表示,bt对香港电影业造成的伤害较翻版更大,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他表示,该案例成为全球首宗成功入罪的网上侵权案件,可给其他国家及地区一个好例子,以打击网上侵权行为。 华纳唱片董事陈志光指出,本次裁决反映特区政府正视互联网上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唱片业正研究如何利用民事诉讼,控告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下载的网民。 也有熟悉《版权条例》的学者指出,bt技术只是将档案播种般放在网上,让其他人下载,按《版权条例》只属民事索偿行为,本次法庭将该行为界定为分发,属于刑事罪行,后果深远而且有争议性。 香港大学工程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潘国雄表示,bt技术的特点是任何下载者同时也是上载者,若上载者有刑事责任,下载者也有机会成为罪犯。他认为,时下的《版权条例》有灰色地带,特区立法会应修订法例,给公众一个清晰的指引。 知名导演尔冬升表示,这是一种科技发展所衍生出来的问题,并质疑是否严重到要判刑的地步。他更指出,网上非法下载的不但是电影,音乐及其他创意工业也大受影响,需要大家慢慢去面对及了解。 城市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国安认为,此次裁决只会迫使网民隐藏身份,或使用其他途径进行侵权。他认为,除进行执法行动外,音乐、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再配合教育网民,才是减少侵权活动的恰当方法。 有网民就将bt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归咎于正版价钱过高所致,并表示就算本案中被告被重判入狱,为了省钱仍会利用bt技术,下载自己喜欢的东西。也有网民指出,仍会一如既往使用bt,并会转移往其他地区的网站下载,以逃避海关检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