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省高、中两级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勤奋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有力地打击了侵权,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2004年,全省17个中院新收一审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件,审结127件,结案率95.5%。在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纠纷36件,其中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24件,占著作权纠纷案件的66.67%;商标权纠纷58件,专利权纠纷19件,技术合同纠纷7件,植物新品种纠纷8件,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纠纷5件。在已审结的上述案件中,判决43件,驳回起诉5件,撤诉57件,调解14件,移送及其他方式结案8件。
省法院共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案件35件,其中,著作权纠纷9件,商标权纠纷12件,专利权纠纷5件,技术合同3件,植物新品种纠纷2件,不正当竞争和其他纠纷4件,审结35件,结案率100%;其中,维持11件,改判6件,发回3件,调解、撤诉15件。
分析2004年我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1、案件类型结构变化较大。2003年专利纠纷案件占较大比重,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低于专利纠纷案件,而2004年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则大幅度上升,专利案件数量开始下降。与去年相比,2004年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80%,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176.2%;而专利权纠纷数量则下降94.7%。可以说,在我省近年来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首次超过专利权纠纷案件数量。
2、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超过其他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成为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比重最大的案件类型。在2004年受理的36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24件,占著作权纠纷案件数量的66.67%。通过对此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我省知识产权法官在计算机软件侵权判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占一定数量,成效显著。为了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广大知识产权法官注意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上的独特作用。在已审结的127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结案14件,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57件,调解撤诉率为55.91%;在省法院审结的35件二审知识产权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共15件,调解撤诉率达42.9%。同时,广大知识产权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均能做到既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植物新品种案件增长较快,且审理难度大。我省属农业大省,不仅有许多从事农业科研的院所等机构,而且还有一批在国内知名的生产经营种子的公司,如丰乐种业、隆平高科等。因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增长较快。2003年共受理一审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4件,而2004年就受理了8件,其案件数量成倍增长。由于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审理技术难度大,加之现有的司法解释比较简单、笼统,且侧重于审理的程序性问题。因此,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诸如定额赔偿问题、品种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有关鉴定问题,以及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界定和有关侵权产品如何处理等问题,不仅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我们知识产权法官所面临的新课题。
5、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开始出现。2004年合肥中院受理一起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属我省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经开庭审理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使得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并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6、及时妥善处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在2004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些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多名人大代表关注的张留生诉安庆邮政局、宿松县邮政局、国家邮政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不仅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大,而且县、市、省乃至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舆论予以广泛关注。为慎重审理该案,省法院由副院长及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邀请四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及时作出判决,其审理程序和结果不仅受到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而且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通过高效公正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裁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解决了知识产权的权益纷争,对知识产权给予有力的司法保护,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营造安徽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培养了一支专业审判队伍。2004年,全省绝大多数中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或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省共有知识产权法官约7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为65人,占93%,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17人,学历层次相对较高。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性强、技术性强、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特点,省法院和各中院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2004年11月23日至29日,省法院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到广东高院、深圳、佛山、广州三个中院学习取经。通过各种努力,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无论是审理传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还是审理新类型案件,都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公正裁判。同时,省法院和各中院还十分鼓励知识产权法官结合审判实践探讨问题,不少知识产权法官能够把自己审理案件的体会加以整理和总结,撰写案例分析和理论文章,发表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官点评丛书》、《中国知识产权年鉴》、《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安徽审判》、《安徽法学》、《今日法苑》等报刊上,展现了我省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学术研讨水平。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断充实和加强,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召开了首次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及经验交流座谈会。为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总结交流经验。2004年5月18日至21日,省法院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及经验交流座谈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合肥、芜湖、滁州、亳州四个中院在会上交流了各自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好的做法和体会。通过研讨和座谈,既统一了认识,又交流了经验,达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这次座谈会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专题会议,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开展了首届全省法院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了总结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改革经验,进一部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2004年11月底,省法院开展了首届全省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对全省17个中院报送的70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进行评选,经遴选、评审,有3篇裁判文书获得一等奖,5篇获得二等奖,7篇获得三等奖,10篇获得优秀奖。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且成效显著。这些裁判文书在格式上能够做到规范,在内容上做到了认定证据与认定事实的统一,分析深入与逻辑严谨的统一,充分说理与正确适用法律的统一,文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2004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新进展,但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够到位。由于目前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总体数量还比较少,标的额也小。导致有些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视不够,尚有个别中院至今未建立专业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有些中院虽然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但也仅是把知识产权审判作为一项附加工作,没有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影响了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仍然存在基层法院越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目前我省除专利权纠纷案件受理比较规范外,还有部分基层法院越权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去年个别中院将属于自身管辖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还有的中院缺乏对新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调研,将本应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当作普通民商事案件不予受理,而让当事人到基层法院起诉,没有严格执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三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法院审判工作达到了较高的审判水平,而有的法院则比较薄弱,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缺乏前瞻性研究,未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是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稳定,队伍的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五是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制度尚未建立,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往往很难把握,客观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此外,缺乏与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与沟通等。
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2005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