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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公司云南“音乐维权诉讼”一审胜诉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19日 07:48: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0月18日电(记者屈明光)继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向天津、杭州等多个城市的夜总会、卡拉ok、ktv“发难”后,华纳公司又将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昆明好乐迪立即停止放映华纳公司拥有著作权的《越来越好》和《极度哀艳的晚上》两首mtv作品,并赔偿损失1.2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华纳公司和被告昆明好乐迪分别负担,驳回华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郭富城演唱的《极度哀艳的晚上》《越来越好》两首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作为上诉作品的著作权人,华纳公司认为严重侵犯了其权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涉港民事案件,并适用中国内地法律。涉案的mtv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当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次,对于这两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两个光盘的音乐录影作品是由原告向国际唱片业协会亚洲区办事处提供,并作版权登记之用,可认定原告是涉案两首mtv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虽对原告拥有该两首作品的著作权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关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法院不予认可。

    被告好乐迪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原告华纳公司的许可,在其卡拉ok歌厅经营活动中放映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两首作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被告对此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经综合考虑,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2000元人民币,并赔偿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涉及到的是原告的著作财产权方面,而非著作人身权,因此对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0-19 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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