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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络音乐侵权第一案开审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17日 11:00:49  来源:


    “有时候花钱买一张cd,喜欢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两首音乐。而在网上下载音
乐不仅方便,还可以到资源丰富的音乐网上快速搜寻到自己喜欢的音乐来听。”一名大学生这样评价在线音乐。可是他没有想到,在自己轻点几下鼠标,轻松享受免费在线视听服务的背后,国际唱片大鳄却纷纷举起了“维权大棒”,向中国网络音乐发起“版权诉讼”进攻。

    10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唱片)诉郑州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广电),涉嫌网络侵权,非法提供在线播放与下载传播他人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河南首例网络音乐侵权案。

    原告诉称,2005年3月1日,环球唱片发现郑州广电涉嫌非法提供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在线播放与下载传播服务,歌曲有陈晓东、余文乐、谭咏麟演唱的《挡不住我的心》、《生还者》、《一辈子的偶像》等23首,认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于6月14日把郑州广电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1万元。

    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对郑州广电的链接或者在线播放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双方辩论很快进入白热化,一方气势逼人,一方言之凿凿,都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又都认为对方的证据在某些部分恰恰证明了自己的立场;在环球唱片要求被告在其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一项上,被告态度坚决,认为郑州广电不存在侵权,也就不存在赔礼道歉一说。在经济损失计算依据上,原告下载了美国苹果公司每首歌曲相应赔偿0.99美元的价位,被告则认为那是在美国,并不适用中国大陆,而在其它费用上,被告又以没有证据显示自己侵权而不予质证。

    庭审结束后,法院鉴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

    郑州中院的一位法官说,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传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公众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更多的信息,提供链接这种方式可以使资源最广泛的利用和传播,但在传播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了版权的问题。就本案而言,我国相关法律还未明确界定,既要维护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照搬他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适当判决。

记者 王斗斗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0-18 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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