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企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其中,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的知名民营企业。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民营企业仍然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制造、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而且大多数为独资的中小企业,资本社会化程度低、总量小,技术人才缺乏。因此,民营企业在整个技术创新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拿来主义”和“短期化行为”的倾向,民营企业更多地是借助于外来技术,通过技术转移的方式获得技术创新成果。 一、当前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营企业的“不愿”和“不能”问题。就企业自主创新本身而言,不仅成本高、回收期长,而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技术投入的未来预期很难把握。加之,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理念上存在重销售、轻技术的思想,在资本投资倾向上,也更愿意投向资金回报率高、周期短的行业,如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在能够获得现实利益的条件下,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不愿意在自主创新方面进行投资。另一方面,虽然有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意识到自主创新的重要性,但由于资金缺乏、势单力薄,一旦某项技术开发的失败,就意味着企业的失败,从而使民营企业陷入了“不搞自主创新等死,搞了自主创新找死”的两难境地。 2.民营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人才队伍。目前,民营企业主及其雇员的学历普遍较低,大多数是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对1413家民营企业的调查:企业从业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只占17.86%,民企总经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1/3。这造成了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人才、自主创新管理人才和自主创新技能人才三方面的缺乏。 另外,从区域分布上看,民营企业大都远离核心城市,这在吸引技术人才方面存在着先天劣势。同时,由于多数民营企业在薪酬、选拔、培训等人力资源制度方面的缺乏,给技术人员造成对企业未来“不稳定”的预期,难以保证技术研究队伍的稳定性,容易造成技术人员的流失,以及研究项目的失败和知识产权的外流。因此,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形成了“挖人才—流失—再挖人才”的恶性循环,未能形成一支稳定、持续的自主创新人才队伍。 3.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在从实验开发走向产品市场的过程中,既需要充足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做支撑,同时还需要对技术进行价值评估、咨询、风险投资以及进行股权交易的各种中介机构来共同完成。而我国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体系的缺失,一方面造成科研机构与高校大量的科技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又使大多数民营企业苦于没有适用的技术开发项目与技术开发人才,客观上形成了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相互联动的阻碍,加大了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风险和难度。目前,从事自主创新的民营企业,基本上是处于“单打独斗”或“全线出击”的状态,大大限制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 4.政策支持缺乏系统性。就目前的自主创新支持政策而言,主要有“新产品补助”、“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这些政策多以某个创新技术项目或产品为对象给予支持,并具有浓厚的“计划分配”色彩,往往是采用“一分了之”和“撒胡椒面”的做法,既缺乏对项目的跟踪和反馈,也缺乏对技术和市场之间关系的考虑。另外,这些政策的操作,也仅仅局限在应用研发层面展开,缺乏对研发过程的系统分析,缺乏对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联动关系的考虑。 二、提高我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策思路 基于以上的分析,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指导思想,应是“市场驱动、政府支持、服务配套”,并以消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障碍为政策基点,通过完善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设施,建立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市场机制。 1.建立面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各类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是联系企业与市场之间的纽带,通过建立面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诊断、咨询、培训、项目评估、科技人才、项目投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等技术中介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条龙”的技术创新服务,搭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充分整合有利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各方面资源,改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单打独斗”或“全线出击”的局面,降低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和难度。 另外,在各类技术中介服务组织中,有相当数量的是为民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植性的技术创新服务中介组织,这些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本身具有一定“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在设立之初可考虑政府出资加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然后政府逐步退出,最终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 2.建立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共性技术研究是应用研究的基础和源泉。因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的是应用研究,所以在考虑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问题时,必须要从加强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联动的角度出发,环环相扣,层层展开。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的先进技术计划(atp),实现对共性技术的资助。同时根据小企业创新计划(sbir),由atp资助的政府实验室对与单个企业合作的项目提供资助,从而实现共性技术与企业应用研究的联动。这种方式既提高了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也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和费用,促进了共性技术的溢出,并将市场信息引入到共性技术研究中来。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起共性技术与应用研究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 3.制定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适度集中财政资金建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基金,扶持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除了已有对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普适性的税收激励政策以外,重点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实施特定的减免税政策,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例如,制定针对民营企业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税收激励政策。 4.优化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一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设立专门化的中小商业银行,专门从事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活动和资产管理活动。二是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担保机构。三是逐步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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