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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庆因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一案判决书(2)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属实,但遗漏了本案其他部分事实。本院另查明:

(一)关于第1372号决定是否违反听证原则和当事人请求原则方面的事实

1、1997年3月28日,邢鹏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本案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其理由是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即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不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2、1998年4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邢鹏万的意见陈述书,邢鹏万在该意见陈述书中提出了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具体为: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b)在说明书中找不到相同的描述,也没有能够清楚和准确地支持这一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其余几项权利要求2~4均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然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8年9月15日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该意见陈述书及相关证据转送给许文庆。

同年10月3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许文庆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在该意见陈述书中,许文庆针对邢鹏万提出的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称: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b)部分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第2页第2栅(栏)中记载道:对冷却器、换热器的管束内外壁表面经过除锈喷砂处理,进行酸洗…,中和…磷化…,在这些步骤中的各种碱液、酸液、磷化液通过阀门的开关,使得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不间断地循环状态,所以权利要求1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由于权利要求1 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4也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同年11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许文庆的该份意见陈述书转送给邢鹏万。

3、1998年11月23日,邢鹏万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事实和理由》,其中在有关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理由部分记载道:完成这一过程是采用把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泵、阀、溶液槽通过胶管和铁管按工艺流程联接形成闭路循环体系,这是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完成这一过程是采用整个工艺流程中处理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这是区别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充分公开。

4、1998年6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案外人金星公司向该委员会提交的《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理由为:本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有关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具体理由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中,前序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而其特征部分共有两个技术特征(a)和(b),其中,特征(a)中的“闭路”这一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描述,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了说明书后,得不出是闭路循环体系的推论,也就是说,可以是闭路的,也可以是不闭路的;特征(b)要求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然而在其说明书中并没有这样的技术特征描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了说明书后,不一定想到要使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所以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3、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它已包含了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由于权利要求1的方案因上述理由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2、3、4同样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同年6月1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了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通知书,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转送给许文庆,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后2个月内陈述意见。

5、1998年12月2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许文庆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其中,在“口头审理拟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栏中载明:“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2款、第3款。”

6、1999年3月8日,邢鹏万在《请求人口头审理发言提纲》中,就本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问题称: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b)是“整个工艺流程中用于处理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但是,在说明书中找不到能够清楚地和准确地支持这一技术特征的内容。被请求人在1998年10月3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辩解说,说明书的实施例部分的实质内容说明,通过阀门的开关,使得各种处理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其实不然。说明书实施例部分说,关阀ⅹ(正在循环流动的处理液的阀),开阀ⅹ(后一工序的处理液)。实际上,关了前一阀门后,处理液的流动就停止了。然后开下一处理液的阀之后流动才重新开始。这就是说,处理液的流动并不是连续而不间断的。再仔细地操作这一关阀、开阀的动作,也不可能做到使后一工序的处理液刚好紧跟前一工序的处理液,只可能是前一处理液先停流,后一处理液再跟着前一处理液开始流。

7、1999年3月1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的主要过程及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未提供相应的笔录。

8、1999年3月10日,许文庆针对邢鹏万和案外人金星公司对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被请求人代理词(补充)》。其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称:专利权利要求1特征(b)中的“整个工艺流程中用于处理冷却器、换热器设备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当然是指对冷却器、换热器设备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进行处理的液体。虽然该专利方法中中和时也使用了碱,但用量很少,而且因为其浓度很低并含有酸根而无需循环使用,请求人以中和用碱没有循环流动,就认为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处理液也没有闭路循环,是不正确的。许文庆在该份代理词中还具体阐述了闭路循环体系的形成以及各种处理液是如何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其主要内容已被归纳在第1372号决定第4页至第5页“被请求人认为”部分。

9、1999年3月15日,案外人汪月明以涉案专利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并提交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该请求书第3项无效理由为:“说明书中记载的酸洗(酸液)、中和(碱液)、磷化(磷化液)不支持权利要求1(b)中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众所周知,化工过程中的步骤是科学和严谨的,是绝不能颠倒的。权利要求1(b)中先碱洗后酸洗最后磷化……,而说明书的酸-碱-磷是不支持权利要求1(b)中的碱-酸-磷的。”该请求书第4项无效理由为:“本发明(钢管束内外壁进行防腐的方法)管束内壁防腐的工艺步骤未包括喷砂和烘干,管束外壁防腐的工艺步骤未包括碱洗、烘干(水洗后)和磷化后的烘干,这是不允许的。”

10、1999年3月1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邢鹏万提交的《代理词(口头审理后的陈述意见)》一份。其中,有关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问题,邢鹏万除了对权利要求1特征(a)“并不总是形成闭路循环体系”、特征(b)中的各种处理液“并非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的无效宣告理由作进一步阐述之外,还提出:“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对管束内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所述防腐方法不相同,因而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根据如下:1、说明书所述对管内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方法中有喷砂处理工序,但权利要求1所述防腐方法没有喷砂工序。……2、说明书中所述对管束内壁或外壁进行的防腐处理方法中,都有烘干程序,但权利要求1所述对管内外壁进行的防腐方法中,没有烘干程序。……5、说明书第2页第二栏第四段所记载的对管束内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方法,工序次序是酸洗、中和(碱洗)、磷化,而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说明工序次序是碱洗、酸洗、磷化。”

专利复审委员会未将该份代理词转送给许文庆。

11、1999年5月2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作出第13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其中第7页载明:“然而,根据该专利的说明书,在管内壁处理方法中没有采用处理外壁时所用的碱洗步骤,也就是说,在处理管内壁表面时,没有使用碱处理液,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后,又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在处理管内壁时使用碱处理液的效果。此外,还删去了喷砂、中和、烘干工艺步骤。对外壁而言,删去了处理碱液的温度和时间、热水洗和烘干步骤,对外壁也是一个不完整的概括不适当的技术方案。所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将说明书实施例所述的针对管内壁的方法和针对管(外)壁的方法概括成管内外壁的处理方法是不恰当的。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二)关于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方面的事实

1、权利要求1、2、3、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从说明书概括得出的事实。

1)说明书第6段记载了附图说明。

2)说明书第7段记载了管内、外壁防腐处理方法的实施例。即:“将冷却器管内壁按常规技术进行除锈、喷砂处理后,将辅助设备泵、阀、管路、溶液槽按着工艺流程示意图相联接,防腐工艺步骤如下:(1)酸洗:泵出口与管程入口g1;管程出口g2与酸液槽a的引出管a用胶管jg联接。开阀1、阀2,启泵循环30分钟(a中工业盐酸与水比例是1:3,温度15~20℃),关阀2开阀5,待a中液面恢复到原液位时,移开a处胶管,放进下水道继续水洗,至(直)到用ph试纸检查流出液近中性时止。(2)中和:关阀5开阀3,给出槽b内的碱液300升(以磷酸钠50克/升,氢氧化钠35克/升,十二烷基磷酸钠1~3克/升比例制成,温度为25~35℃),关阀3开阀5,待流出液呈中性时止。(3)磷化:关阀5开阀6和阀7,用ph试纸检查出现酸性,即磷化液流出后移胶管与槽e引出管e相接,建立磷化循环1小时30分钟。(槽e内的磷化液是以硝酸锌120克/升,马日夫盐100克/升,氟化钠8克/升,氧化锌6克/升的比例配制),关阀6和阀7,开阀5待e中液面恢复到原液位时,移开e处胶管放进下水道,水洗至(直)到用ph试纸检查流出液呈中性时止。拔下冷却器出口g2,入口g1的胶管,放掉管程中冷水。(4)拆开冷却器两端封头f1、f2,用清水冲洗管内壁,再用压缩空气吹。(5)烘干:用胶管把冷却器壳程出口k1和蒸气管路相接。(6)涂装:装上冷却器两端封头f1、f2,封严冷却器管程入口g1,由管程出口g2灌入涂料…,涂料量为管程容积的三分之二…。管外壁防腐处理与管内壁处理的区别在于:(1)将流程示意图中的泵出口与壳程入口k2相联接,壳程出口k1分别与所需的溶液槽相联接。(2)先用化学除油:碱洗45分钟,碱液温度70~90℃。(3)碱洗后热水洗:开阀4水洗30分钟以上,针(然)后冷水洗,冷水由壳程入口流进,出口流出至下水道,然后全部放掉壳程中的水。(4)烘干:由冷却器管程出口进蒸气进行。其工艺过程、原理、步骤、配方均与内壁方式相同。”

3)说明书附有冷却器管内外壁防腐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对钢管束、泵、阀组、溶液槽通过胶管、铁管按工艺流程联接进行了图示。

2、形成磷化层的工艺步骤即漆前表面处理技术是否为现有技术的事实。

1)《涂装技术》第一册(王锡春、姜英涛主编,1986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第三章“漆前表面处理”中载明:在涂漆前对被涂物表面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均称为漆前表面处理。漆前表面处理、涂布与干燥为涂漆工艺的三大主要工序。漆前表面处理工艺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从被涂物表面清除各种污垢。污垢可分为无机污垢和有机污垢两类。金属的腐蚀产物(如铁锈与氧化皮)、焊渣、型砂、碱斑、灰尘以及水垢等属于无机污垢;各种油污以及旧漆则属于有机污垢。2、对经清洗过的被涂金属制件表面进行各种化学处理。如对钢铁制件在漆前进行磷化处理。3、采用机械的办法清除被涂物的机械加工缺陷和创造涂漆所需的表面粗糙度。漆前表面处理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污垢的特性和脏污程度等,并列举了各种污垢的相应的清除方法。

在“金属的除油”一节中载明:最常用的漆前除油方法有碱液清洗,有机溶剂清洗,表面活性剂清洗,乳化液清洗等。除油方法的选择取决于油污的性质、污染程度、被清洗物的材质及生成方式等,并详细介绍了碱液清洗法的机理、碱的种类和性质、碱液清洗的配方和工艺等。

在“化学除锈”部分,介绍了无机酸洗工艺,其工艺过程为:除油碱槽-热水槽-酸洗槽-冷水槽-中和槽-冷水槽-磷化槽-热水槽-涂漆保养。此外还介绍了酸洗除锈的机理、酸洗所用的主要的酸等内容。

在“漆前磷化处理”一节中载明:“磷化处理是将金属表面(主要是钢铁)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一层非金属的、不导电的、多孔的磷酸盐薄膜,又通常被称为转化涂层。磷化处理工艺在工业上使用得很广泛,……已成为漆前表面处理工艺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该节详细介绍了磷化处理的分类、磷化膜形成的机理、磷化处理的方式、典型的漆前磷化处理工艺、磷化液配方等内容。

有关漆前磷化处理工艺,有喷射法、浸渍法两种,其中浸渍法磷化处理工艺包括:热碱溶液浸洗-水洗-水洗-磷化液浸渍处理-水洗-钝化,并且还介绍了碱溶液、磷化液、水的温度、处理时间、浓度等内容。该节在“前处理的影响”部分特别写道:“磷化处理工序是在经过清洗除油后的洁净表面上进行的。有关金属的除油已见本章第一节。碱液清洗……可以与磷化工艺配套。”

在“后处理的影响”部分也载明:“磷化后处理包括水洗、钝化与干燥三个工序”。

2)《电镀手册》(上册)(《电镀手册》编写组编,1977年10月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零件表面准备”一章中,有关“喷砂处理”部分写道:“喷砂是为了除掉金属制品表面的毛刺、氧化皮以及铸件表面上的熔渣等杂质。……喷砂是用净化的压缩空气将干砂流强烈地喷到金属制品表面上,从而打掉其上的垢物。喷砂的砂子要干燥,金属制品的表面也应干燥无油,否则喷砂效果将不好。”

有关“除油”一节,介绍了化学除油的方法。有关“浸蚀”一节,介绍了浸蚀的种类、常用浸蚀剂的作用、钢铁零件的浸蚀等内容。其中载明:浸蚀是电镀工艺中的重要工序之一,按其性质和用途,浸蚀大致可以分为一般浸蚀、光亮浸蚀、强浸蚀、弱浸蚀,并指出了每种浸蚀类型的用途,如一般浸蚀的用途为除去金属零件表面上的氧化皮和锈蚀产物。浸蚀溶液多由各种酸类组成,如硫酸、盐酸、硝酸等。

在“钢铁零件的浸蚀”部分,详细介绍了钢铁零件浸蚀的工艺规范。在“氧化后的处理”部分还进一步载明:“为提高其耐蚀性,通常还需要在肥皂溶液或者重铬酸盐溶液里进行填充处理。而后将零件用流动温水洗净、吹干或烘干。”

在“钢铁的磷化处理”一节中载明:“钢铁零件在含有锰、铁、锌的磷酸盐溶液中,进行化学处理,使其表面生成一层难溶于水的磷酸盐保护膜,叫做磷化处理(或称磷酸盐处理)。”该节还详细介绍了钢铁磷化处理的各种方法和工艺规范,包括高温、中温、低温的磷化处理,四合一磷化处理以及黑色磷化处理等。

3)《电镀工艺》(国营惠丰机械厂电镀车间电镀工艺编委会编著,1959年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第十章载明:“磷化是一种金属表面的化学处理。钢和铁的制件在锰铁的磷酸盐溶液中,表面铁层溶解,同时生成铁的磷酸盐膜作为防腐层;用油或油漆进行充填处理后,具有良好的防止金属锈蚀、耐磨及绝缘性能。”

该书第114页还进一步列表介绍了磷化的工艺规程。即:化学去油-热水洗-冷水洗-酸洗-冷水洗-苏打肥皂处理-热水洗-磷化-热水洗-钝化处理-热水洗-蒸馏水洗-压缩空气吹干-烘干-外观检验-涂油漆。其中还详细记载了相关溶液的成分、温度、处理时间等。有关“化学去油”的步骤中还载明:溶液成分为氢氧化钠80-100克/升;碳酸钠15-20克/升;硅酸钠2-4克/升。

有关喷砂工艺,该书第110页载明:“在零件表面光洁度和尺寸公差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不用化学方法进行表面准备。用喷砂去除零件表面的油和锈比化学方法表面准备要更好一些。获得的磷化膜结晶细致,防护性很高。”

4)《现代科学技术词典》(下册)(1980年12月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第22页就“喷砂清理”一词解释道:“向一个物体喷吹钢砂、石砂或其他磨料以产生粗糙表面或除去脏物、铁锈和水垢等的一种表面处理方法。用含有磨料的气体喷流或液体射流从固体表面上清除污垢。”

195页就“中和”一词解释道:“向酸性溶液加入碱,或向碱性溶液加入酸,使溶液为中性(不是酸性,也不是碱性,ph是7)。”

5)邢鹏万在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正文》中称:对比文件1第493页载明:“从表中可以看出,严格地讲,酸洗仅仅是化学清洗的环节之一,但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通常直接称为酸洗。而碱洗和钝化处理可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和清洗要求有选择地进行。”可见,权利要求2中缺少碱洗是常识。

还称:对比文件1第468页第3~4行教导说:“因此,涂漆之前必须十分重视表面处理,即除去金属表面氧化皮、锈层和油污。”喷砂即是一种人们已使用了百年以上的除去金属表面氧化皮、锈层的机械方法。

邢鹏万在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的《陈述意见正文》中称:“涂装技术的常识告诉人们,为了防腐,可以对金属表面涂装涂料,在涂装涂料之前,应对金属表面进行漆前表面处理,除去金属表面的污物(包括油污、锈、垢、旧漆等),然后进行磷化处理,使金属表面形成磷化层,以使涂层与金属表面结合得牢固。对金属表面除污的方法包括机械清除法(例如喷砂等)和化学清洗法,化学清洗法中包括碱洗和酸洗等。这些常识在任何一本有关涂装技术的书中都有,例如对比文件2(注:即前文所说的《涂装技术》第一册),尤其是第三章‘漆前表面处理’,详细记述了上述常识。”

此外,邢鹏万在《请求人口头审理发言提纲》中,也有相同内容的表述。

以上事实,当事人均没有异议。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10-10 16: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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