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6日 来源:正义网
从互联网上“down”最新的歌曲对网民来说早已司空见惯,但这种免费的音乐午餐却让唱片业“很受伤”,关于网络音乐传播的版权官司也层出不穷。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状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七家唱片公司就百度的mp3搜索引擎是否涉嫌侵权 与百度展开激烈辩论。
今天上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emi group 香港公司、索尼bmg以及它们的中国子公司新艺宝和正东唱片的代理人与百度公司对簿公堂。
七大唱片公司在法庭上宣读起诉状称,百度公司在未经七大唱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网站上对七大唱片公司录制的陈慧琳演唱的《记事本》、李克勤演唱的《红日》、张柏芝演唱的《星语心愿》、陈慧娴演唱的《飘雪》、郑秀文演唱的《值得》等137首歌曲提供给网民免费下载,而这些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分别为七大唱片公司所有。百度公司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七大唱片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唱片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七大唱片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在百度网站和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共计167万元等。
百度公司代理人辨称,百度公司是一家中立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按照技术规则为网络用户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搜索结果,供用户查询和使用;并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务系统依据技术规则对搜索结果自动生成链接列表,并没有对任何被链接网站(页)内容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和控制。同时,百度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已经在搜索引擎服务网站发布了具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的权利声明,为权利人维护权利提供了顺畅、有效和方便的途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全部驳回七大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
合议庭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下午继续开庭,截至记者发稿时审理还在继续。本网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吕卫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