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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与技术一个都不能少

 

——从汽车自主品牌之争谈起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张伟君

 

    龙永图先生和何光远先生在2005年花都汽车论坛上就中国汽车自主品牌话题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引起了公众的热议。

归纳双方的观点,一方认为:如果在中国本土生产的汽车其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术都是在中国开发,如果全球最后剩下的五六家大的汽车制造商都在中国落户,就是中国汽车产业的胜利,合资企业也是中国本土企业,不一定要独资搞中国自己的品牌。另一方认为:我们应该通过与国外公司合作,学习他们的技术,学习他们的管理来壮大我们自己,逐渐把自主品牌发展起来。        

    从双方争议的焦点来看,笔者以为有必要澄清两个问题:第一,就一个国家而言,有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要不要自主知识产权?第二,自主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其本质是私权。从私权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权利人“自主”的,不存在“非自主”的知识产权。而就一个国家而言,由于国家并不直接享有知识产权,所以也无所谓一国“自主”或“非自主”的知识产权。但是,即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从法律性质上看,也还存在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分,所以自然也就有本国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和外国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之分。虽然国家并不能完全掌控企业的行为,但是有关法律如《专利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对于本国企业向外申请专利、转让技术等作了必要的限制,而且本国企业为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需要,自然也会在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上更听从国家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本国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就是一国自主的知识产权。

外资企业从法律性质上看也是“本土企业”,这是否意味着外资企业所开发、使用的技术和品牌等知识产权也一定是我国自主的?回答是否定的。先不谈外商会不会将其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转移给外资企业,即便会这样,中方最多获得的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不是自主的知识产权,而且为此必然要付出对价;也不谈外商会不会通过外资企业来研发核心技术,即便会这样,研发出来的新技术也可以由外商享有产权,而不一定任由中方“自主”。所以说,认为外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自然其使用的技术和品牌也是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未免过于乐观了。如果等到外商撤回投资或者投资期满,才发现所有的技术和品牌都是人家的时候,就只能被动挨打了。

一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法虽然并不严谨,但是在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它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每个国家极其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大致而言主要就是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秘密技术等;品牌是指商标和商誉等。品牌和技术拥有各自独立的价值,相互不可替代、缺一不可。从时间上讲,品牌拥有比技术更长的生命力,技术总是会被超越,但是品牌可能是愈久愈有价值。所以,“我们没必要搞自己的品牌,这个观点肯定没道理。”

品牌和技术之间又存在内在的联系。一个享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的形成无疑是需要大量领先的技术作为支撑的,没有自主的核心技术想要形成自主品牌确实是很困难的。所以,我们不能够一厢情愿地“为了自主品牌而搞自主品牌”,否则即使有了这样的自主品牌,但由于技术上不先进不为消费者和市场所认可或者在技术上处处受制于人,其价值也是有限的。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在技术上不够成熟或不够先进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或不必要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因为一个知名的良好品牌的形成是长期经营不懈努力的结果,不应该等到完全拥有了自主技术再搞自主品牌。所以,“通过合作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在这样的基础上,把我们的自主开发能力、自主品牌搞上去”,这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9-20 22: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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