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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广州一卡拉ok厅侵权放映mtv 华纳一审胜诉每首获赔一千

2005-09-16

    新华社电(记者 吴俊)卡拉ok厅未经允许私自放映唱片公司的mtv是否构成侵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状告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一案宣判,华纳胜诉,法院判决加州红赔偿华纳3000元,支付诉讼费3万元。

华纳要求赔偿30万元

    2004年11月17日,国际知名唱片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一纸诉状将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以下简称“加州红”)告上法庭。华纳指控加州红将华纳享有著作权的3首郑秀文的mtv作品《808》、《说清楚》和《交换温柔》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放映。华纳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调查等相关费用5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mtv是作品还是制品

    庭审当中,卡拉ok激光视盘是否享有著作权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华纳认为,涉案mtv属“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加州红则认为,上述作品是录音录像制品,唱片公司作为发行者,已经享受了发行带来的独家利润,无权就著作权提出索赔。
 
    法院认为,原告对mtv享有著作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另外,被告的行为侵犯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利,并不侵犯原告的商誉,故不支持原告关于赔礼道歉的请求。

经营者面临不利局面

    据了解,自2004年3月以来,广州已经有1000余家设有卡拉ok的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等收到了律师函。业内人士称,国际上现有1400多家唱片公司,华纳公司胜诉,广州的卡拉ok经营者将面临极其不利的局面。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9-18 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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