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来自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对知识产权问题感兴趣的业内外人士等约500人,参加了世界法律大会“知识产权法”专题的研讨。几位发言人就知识产权领域的许多热点和重要问题作了精彩的演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指出,当代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一体化的趋势,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适性。为应对这一态势,我国应采取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遵守国际公约的现行规定,但不超出其规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对此,我国应采取“法益优先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和人权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和人权协调发展。
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与税法研究中心所长约瑟夫·斯特劳斯教授结合大量实证的数据,描述了中国在进出口贸易、科研和开发等方面迅猛的发展趋势,并由此引出目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争议。他指出,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在wto框架内,通过成员国的努力,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全球协调的进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寿康教授作了题为“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发言。他围绕多哈回合谈判,论述了在不发达国家允许实行专利强制许可的合理性,强调反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秘书长郑胜利教授提出了“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指出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内容和权利要件都应当通过立法来确定,而不应当由法官通过司法判决来作出。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重要总结和创新,也对司法实践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刘江彬教授的发言掀起了会场的一个小高潮。他的发言题目是“亚洲国家仿冒抄袭问题与解决之道”,其核心是提出了“可容忍的盗版率”这一概念,这一概念直接背离了发达国家所主张的盗版是不可容忍的理念,主要贡献在于介绍了测试和评价盗版现象的一种科学的方法和思路,即通过一套科学的统计方法来测定某个特定社会的盗版率,并以此为基础,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来确定可容忍的盗版率,该“可容忍的盗版率”在发达国家中数值较低,在发展中国家则数值较高。“可容忍的盗版率”可以作为评价一个社会盗版现象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标准,并由此为基础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吕国强以上海法院审判的商标与域名纠纷、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等案例为例,从权利冲突的类型、特点、原因、解决机制及其完善等角度作出了全面的论述。他结合实际案例的演讲受到了听众的好评。
来自委内瑞拉的世界法学家协会名誉主席富兰克林·豪伊特·雷纳里斯先生和来自韩国的霍伊穆律师,分别就律师在知识产权纠纷当中的作用和人类胚胎干细胞专利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
与会代表达成以下共识:在世界上建立公平、和谐、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激发人类智慧之光,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实现国际和谐社会,是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图为专题论坛中方主席蒋志培与共同主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顾问爱德华·卡卡亲切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