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0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长蒋志培透漏,最近最高法院通过对一起再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对我国专利侵权判定做出具体详尽的阐述,明确宣称最高法院不赞成轻率的借鉴适用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该案判决与最高法院专利法司法解释将完善了我国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对我国专利审判发挥重要指导意义。
蒋志培庭长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通过向公众表明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包括的全部技术特征,使公众能够清楚地知道实施何种行为会侵犯专利权,从而一方面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合理的保护,另一方面确保公众享有使用技术的自由。只有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给与全面、充分的尊重,社会公众才不会因权利要求内容不可预见的变动而无所适从,从而保障法律权利的确定性,从根本上保证专利制度的正常运作和价值实现。
本案还对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正确适用做出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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