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法发(2005)2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加强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印发你们,望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附:《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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