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动态 (2005年8月)

 

  

江苏

 

会议动态:

 

14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首次联合行政庭、刑二庭召开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对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统一执法尺度,探求更有效的司法保护机制,推动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全省高、中两级法院民三庭、行政庭和刑二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2527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宁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

 

362829日,最高法院民三庭在苏州吴江市召开了《关于审理涉及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江苏、上海、浙江高院和部分中院及国家工商总局、江苏省工商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经验交流:

 

1、江苏省泰州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出台《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简化规程的规定》。该规定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提出:对于一审案件,如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等举证期届满,即可在30日内进行证据交换;承办人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主持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可以在答辩后、证据交换过程中、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开庭审理中,除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以及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未予认可的证据外,无需再举证、质证,由审判长对证据交换情况做出说明即可。对于二审案件,审前调解不以开庭形式进行,不进行辩论程序。一、二审案件开庭时法庭辩论一般进行两轮,庭审后十五日内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并作出裁判。经审前准备认为已经准备充分的案件,开庭审理应当庭宣判。

 

为保证《规定》的认真贯彻落实,该院还特别指定一名副庭长专门负责定期对该类案件进行抽查。

 

2、在案件的审判中,不局限于个案的审结,以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出发点,不断创新调解方式,短时间一揽子解决关联案件。

 

(1)江苏省法院民三庭审理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诉江苏省电信、扬州电信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合议庭注意到省电信及其下属单位还有两起类似案件在南京中院一审,案件的原告虽然不同,但案情基本相同。经征求当事人意见,承办法官在与南京中院沟通后,对三起案件进行了一揽子调解。三起案件同时调解结案。结案后又一并督促义务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做到了案结事了。

 

(2)无锡中院民三庭审理北京嘉华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的11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告涉及该市各大房地产公司及报社,起诉标的额累计达56万元。答辩期满后,该庭即召开案件协调会,根据各被告使用图片的数量、次数及发布广告刊物发行量的不同,由简到繁、由易到难依次进行了调解。经过3个小时的协调,10起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3)苏州中院民三庭审理深圳市超景图片有限公司诉张家港市德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4起著作权案件中,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仅用一天时间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了4起案件。

 

调研成果:  

 

1、江苏省法院民三庭已完成《全省法院2004年著作权纠纷案件复查报告》。该报告显示2004年江苏省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案件所涉作品类型基本以文字作品、摄影作品为主,占总数的83%;(2)纠纷性质以侵权为主,占总数的95.85%;(3)同一原告起诉的关联案件增多;(4)音像制品,尤其是涉外影像制品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5)调撤率较高,占结案总数70%;(6)判决认定构成侵权的比例高,占总数的86%;(7)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以法定赔偿为主,采用定额赔偿的方法确定赔偿额的占总数的81%。法定赔偿额主要集中在3000-50000元之间,占总数的83% 

 

2、相关文章中提出的观点有:

 

1)南通中院的王平、罗勇撰写《创意的合同保护》一文,认为如果创意的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有明示的合同,决定由前者向后者提供创意、后者为此向前者支付报酬,在发生纠纷时无论合同是事前还是事后订立,只要合同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院都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

 

2)扬州中院的戴涛撰写《商标权共有问题研究》一文,分析了关于商标共有权人在共有商标的使用、放弃、受到侵害以及分割时的权益问题。

 

3)江苏高院在《全省法院2004年著作权纠纷案件复查报告》中认为,在审理对侵权雕塑进行销毁的诉讼请求时要慎重对待,一般这种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为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应当判决侵权者去除雕塑上侵权人的署名,并如实表明作者身份,对于由于其他原因不便或无法在雕塑上署名的,法院则应当通过判令侵权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得到保护权利人人身权的目的。

 

山东

 

经验交流:

 

1、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中依法规范强制措施的实施,防止司法的随意性。具体做法为:

对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确定四项基本要求:受理要合法、态度要温和、措施要果断、方法要适当。该院以“四项要求”为指导,成功审理了山东省首例实施诉前禁令的案件。仅2004年,就受理二十件诉前禁令及证据、财产保全申请,执行150多起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无一引发当事人异议,即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又固定了证据,保障了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2、济南中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调研宣传工作。一方面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有关审判人员从事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公众的法律需求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最新动态。另一方面,通过举办法律咨询,为企业及新闻出版单位讲授法制课,召开座谈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直通车制度。通过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为知识产权审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北京

 

调研工作:

 

169日,北京市高院民三庭召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座谈会,就《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267日,北京市高院民三庭召开“字库著作权问题专家座谈会”;

 

3628日,市高院民三庭召开专利、商标行政案件研讨会;

 

4630日,北京市法院商标重点调研课题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有关商标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河南

 

结合专项整改活动: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采取四项措施抓整改。一是把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二是解决实际问题,针对省知识产权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及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要加强与政府知识产权部门沟通的意见,组织了两次大型庭审观摩活动,分别邀请贾连朝副省长、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参加旁听,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复查有关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对省人大、省委政法委交办督办的两起案件要求惩办人员认真审查证据,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限期结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2000年以来省院再审改判本庭的二审案件,要求原承办人认真复查,写出审查报告,报院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对原有规章制度逐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全面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后,及时转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对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一方面巩固已有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即采取多项措施,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认真开展当前的专项整改活动。把审判工作与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照各自岗位职责,明确目标,制定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搞好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工作。

 

  调研活动:

 

  719日至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林州市召开知识产权疑难问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知识产权审判中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上,针对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20件中,出现的计算机软件、mtv、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新类型案件,谢德安副院长指出:两级法院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认真调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侵权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此外还要求审判人员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增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业务庭长、业务骨干参加了研讨会。

 

经验介绍:

 

漯河郾城区法院突出信访便民措施,规定当事人涉诉信访、电话访所支付的邮费(平信)、电话费由法院负担,并提倡信访、电话访,以此减轻当事人负担。

 

甘肃

 

会议信息:

 

630日甘肃省召开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突出重点,加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力度,有效遏制侵犯产权、假冒商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强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努力培植知识产权资源。会议还指出,甘肃省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领域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重点环节是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的定点加工;重点地区是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地区。会议要求以点带面,全面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会议还强调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此外,首次由该省编写的《甘肃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即将出版。   

 

四川

 

经验交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的交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进一步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信息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该省具体情况,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信息通报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知识产权审判信息日常报送制度和知识产权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

 

知识产权审判信息日常报送制度要求:各中级法院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省法院报送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季报,内容包括:每季度收结案情况及评析、制作规范的裁判文书、典型疑难或者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及案例评析。此外,第二季度的季报应结合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其内容应当包括该院半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产生的效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在第四季度结束后20日内还应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知识产权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要求:各中级法院对受理的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案件受理后或采取相应措施时,及时以省院规定的表格形式将情况报告省院。此外,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将该诉前禁令的决定和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省院。各中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后,还应将有关裁判文书寄送省法院民三庭。

 

为使该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各中级法院确定一名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辖区内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广东

 

讲话精神:

 

523日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班。广东省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做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与司法服务》的重要讲话。提出认真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认识,积极应对挑战。提高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有新思路;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出发,有新突破;从坚持对外开放和创造良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环境的要求出发,有新局面。以及从缓解案件压力解决司法难题的要求出发,有新举措。

 

就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该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讲话提出:

 

1、要继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鼓励广大知识产权法官创新调解技巧,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注意处理好调解与裁判的辨证关系,握好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不断提高调解水平,提高调解结案比例。

 

2、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清理存案,防止形成恶性循环。对数量较多的音像制品案件和其他类型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形成统一的处理方案,以提高审判效率。广州、深圳、佛山等一些案件压力较大的中院可考虑从省内其他中院借调一些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帮助办案,既可缓解案件压力,也可培养锻炼人才,达到以办案代培训的效果。此外,讲话对全省法院使用法官之外工作人员的配备方式、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探索进行了肯定。

 

3、适度增加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基层法院的数量和扩大其受案范围,缓解中级法院案件压力。

 

4 、适当增加广东省受理专利案件的中级法院数量,缓解广州中院的案件压力。

 

5 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位一体的审判机制,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探索经验。

 

就谈到进一步提升调研指导与宣传工作水平的问题时,讲话提出:要通过整合全省调研力量,多出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知识产权咨询顾问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交流;要继续总结审判成果,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罗霞摘编)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8-18 21:25:39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