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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山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2004年是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全省各级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完成了以审判为主的各项任务,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维护全省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调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奠定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发展的基础。

2004年3月,面对全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增长、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不断扩大的新形势,省法院适时作出了调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的决定。4月份,在东营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中级法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决定,为管辖、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作了大量的工作,健全、完善了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选配了一批政治素质强、受过正规高等法学教育、富有审判实践经验的审判人员,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宣传工作。经过半年多的“热身”,各新增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中级法院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均实现了“零”的突破。截止到2004年年底,这些中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5件,占当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为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审结了一批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200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48件,比2003年增长了24件。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124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22.63%;著作权纠纷案件138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25.18%;商标权纠纷案件100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18.25%;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61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11.1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36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6.57%;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55件(其中商业秘密纠纷案件28件,占50.91%),占全部一审案件的10.04%;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7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1.28%;其他类型纠纷案件27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4.93%;共计结案457件,结案率为83.39%;全省绝大多数法院的改发率均低于3%,调解撤诉率达到结案数的近5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有十八个法院达到了100%,收结案平衡率有六个法院达100%以上;潍坊中院、青岛中院、济宁中院通过审理案件分别认定了“仙霞”、“白雪”、“一枝笔”、“英克莱”等驰名商标;济南中院、青岛中院、济宁中院受理了一些境外的唱片公司起诉著作邻接权侵权案件,如济南中院一次就受理十几起境外著作权人起诉歌厅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在2004年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活动中,全省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有2篇获得一等奖,1篇获得二等奖,2篇获得三等奖,在获奖民事裁判文书中继续保持较高比例。

从以上案件审判情况统计可以看出,1、2004年,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的调整,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等原有五个中院的管辖范围缩小,新受理案件的其他各中院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因而从收案总量上来讲,增长幅度不是很大;2、传统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案件达362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66.06%,仍然是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主要部分;3、审判领域进一步扩大,案件的类型日趋多样化。目前,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山东省法院尚未受理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有所涉及。特别是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作为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济南中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大约占到了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一。4、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质量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审限内结案率及收结案平衡率维持着较高的比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又有新发展。5、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山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良好社会效果明显。

(三)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了业务素质,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

从总体上而言,无论对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老法官,还是对刚从事审判工作的年轻法官来说,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都是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业务学习和培训。省法院于2004年4月份在法官培训学院组织了一次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主持的高级培训班,使大家了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问题,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思路; 2004年,省法院还分别组织各级法院的审判骨干进行了国内、国外两次考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全省各级法院还加强了对适用知识产权法律的研究,对最高法院拟定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及“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三个讨论稿进行了学习和研讨。2004年,省法院民三庭还组织全省部分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骨干编印了《知识产权审判简明手册(增编本)》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务》,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学习与培训提供了实用教材。一些法官还把自己审理案件的体会加以整理和总结,撰写理论文章,发表在《知识产权文丛》、《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展示了我省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业务水平,在2004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全省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有两篇获得一等奖,一篇获得二等奖,两篇获得三等奖,在民事审判领域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

(四)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宣传工作,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日益扩大。

一是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广泛宣传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省法院于2004年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许多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上街宣传,在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广播电视上播放专题节目等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就,扩大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是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我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的新规定。新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各个中院通过走访企业,编印宣传册,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有关情况,介绍我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的新规定,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增强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为顺利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门网站,利用互联网便利、强大的功能,实现审判公开,进行法治宣传。经过努力,2004年全省法院已经开通了山东知识产权审判网、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网、济南知识产权审判网和烟台知识产权审判网等4个分别由民三庭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网站,使我省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专业网站开通最多的省份。这些网站的开通和建设,不仅宣传了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扩大了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而且体现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与时俱进的时代风貌,树立了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良好形象。下一步,省法院民三庭将继续对山东知识产权审判网进行改版,使全省各中院在网站上都有自己的空间,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宣传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展示自己良好的司法形象。

总之,经过全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2004年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新受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各中院的“热身”也是成功的。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从大的范围来讲,我省大多数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形势任务的要求,与兄弟省市法院相比,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在肯定200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是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新,欠缺审判经验。目前,我省共有十八个中级法院可以依法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2004年调整管辖之前,有十三个中级法院基本上没有系统地审理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04年后,虽然各中院也选配了精干的审判力量,但由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本身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等特点,各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普遍存在着经验不足的问题。

二是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尚不能完全到位,重视程度与形势发展尚有距离。当前起诉到法院(特别是新获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较少,标的额较小,拘于现状,不少法院没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应有的高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尚需要进一步加大各方面工作力度。

三是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现有数量,与我省知识产权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客观上,由于2004年调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新获得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的审判工作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虽然我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收案数量是逐年增加的,但是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相比,与先进法院相比,我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比例均有所降低。这与我省知识产权大省的地位不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供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8-12 2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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