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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经过近30年的努力和奋斗,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与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对应,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三大职能,其中民事司法保护在整个司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比较健全,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专业法官。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许多其他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均建立了专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lo月就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审判庭,2000年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中国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已经培养了一批年富力强、高学历、高素质,有专业特长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富于研究精神并能够取得优异工作实绩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官队伍。多数知识产权法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经过国家法官学院和地方法官学院的专门谚}练。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

释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自19 78年以来共计发布47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性文件,其中41件仍然现行有效。2 004年1 2月,两个大型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涉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范围不仅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发明、适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商标、著作权和邻接权以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识等,而且出现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新类型案件,如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实用艺术品、民间文学艺术、计算机网络域名、原产地名称、商标与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诉前临时措施以及确认不侵权诉讼等的纠纷。同时,人民法院也依法受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已经分别指定了49个、34个和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这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布局基本合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也均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 004年全国90.76%的知识产权案件己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从1985年至2004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69636件,其中专利案件18654件,著作权案件14708件,商标案件6629件,技术合同案件21277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368件;审结6638 5件。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与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整体持平略有浮动形成鲜明对比,这表中国入世和知识产权修法等新形势已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2004年全国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205件,同比上升31.65%;审结11113件,同比上升23.78%。其中一审收案9329件,同比上升33.51%;审结8332件,同比上升21.4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9.8亿元。2004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类民事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其中著作权案件升幅最大,一审新收4264件,同比上升71.16%;专利权案件一审新收2549件,同比上升20.81%;商标权案件一审新收1325件,问比上升43.09%。另外,植物新品种案件一审新牧172件,同比上升72%,但技术合同案件新收630件,同比下降42.99%。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权属和侵权案件比例高,在2004年一审新收中占86.86%;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这六省市的案件占全国一半以上。2004年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5件,占4.38%,同比上升88.1 4%,其中涉及外国企业、组织、外国人的案件151件,上升60.64%,涉及香港、澳门的案件111件,上升91.83%,

涉及台湾案件58件,上升38.1%;调解和撤诉处理的案件4655件,占55.87%;高额索赔侵权案件增多,司法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特别是适用法定赔偿办法的案件明显增加。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8件,同比上升16.4%。

人民法院重视并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自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以来,共受理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257件,依法支持18 3件,支持率达到71.21%。

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主要是依法履行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复审职能,支持正确的行政执法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自1987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703件,审结1654件,其中主要是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与商标评审和撤销案件。2004年共受理526件,同比上升35.2 1%;审结549件,同比上升40.05%。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77件,同比上升26.5l%:商标案件141件,同比上升98.59%;著作权案件8件,同比下降6 o%。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3-21 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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