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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财富 司法来保护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5-03-07 14:52:19


   

    司法保护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在这项工作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应该大有作为。广州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代表性地反映了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行的探索与努力,取得的是成绩和经验。

    从全国范围来看,去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扎实有力,成绩斐然。2004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此后,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提出,努力开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据统计,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5件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

    统计显示,在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832件,比2003年增长46.82%。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类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其中著作权案件升幅最大,2004年一审新收4264件,同比上升70.99%。在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85件,判处犯罪分子653人。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部分地区和领域的侵权行为仍相当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亟待改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配合开展好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积极受理并及时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重视综合运用各项诉讼制度和执法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结果的协调,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不能给予知识产权完善的司法保护,以鼓励知识创新,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3-16 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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