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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美林著作权维权案调解结案
    日前,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告韩美林与被告济南格瑞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姜振民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原告韩美林系中国作家协会一级美术师,其对“十二生肖画盘”拥有著作权。1997年12月13日,韩美林与被告姜振民签订一份协议书,韩美林独家许可姜振民使用上述作品,可以将该作品由瓷质向贵重材料转化。2004年10月,被告济南格瑞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两组二十四幅生肖石刻安放在济南市经一路历下段,该生肖石刻系由被告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原告认为,上述生肖石刻使用的图案来源于韩美林拥有著作权的“十二生肖画盘”,但未取得原告的许可,且制作质量低劣,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遂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石刻、赔偿经济损失1元等。被告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姜振民辩称,1997 年12月13日韩美林和姜振民签订的协议是姜振民代表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被告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据此使用原告韩美林的作品制作石刻并无不当。
   本案经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姜振民于调解笔录签字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在《齐鲁晚报》上向原告韩美林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二、被告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于调解笔录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销毁座落于济南市经一路历下段的二十四幅生肖石刻。三、原告韩美林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 1000元,由被告山东省人文艺术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3-6 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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