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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的进展情况,并介绍即将于3月1日起生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将保护知识产权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决定开展跨2004、2005两个年度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彰显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与决心,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于2月26日晚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办“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本次活动已列入国家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宣传活动计划。
本次演唱会的指导单位为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音像协会、中音国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中国版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协会承办。中音国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也是这次活动的主要赞助者。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向记者介绍了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条例》首先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并进行有关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同时,《条例》对可以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进行了界定,即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授权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条例》重点规定了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程序、集体管理组织的机构组成、集体管理活动的内容、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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