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许林贵)据国家版权局23日消息,2004年中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8505万余件,其中盗版电子出版物数量与去年相比增长近两成。
在收缴的盗版品中,盗版音像制品3937万余盘,与2003年的2645万相比增长了近49%;收缴的盗版电子出版物数量增长最为迅速,达到1921万余盘,接近2003年的三倍。
另外,收缴品中还含盗版图书1869万余册,盗版软件为552万余件,盗版期刊为182万余册,其他各类盗版品42万余件。盗版图书、盗版软件以及其他盗版物的数量均呈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797万余件。据悉,2004年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5个地区为广东、江苏、河南、北京和重庆。
除了行政机关查处力度加大外,去年年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从立法上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受刑法制裁的法律门槛,卖盗版光盘超过5000张今后将面临长达7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