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学术讨论
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南宁宣言(2004.12.16)

   

2 0 041 21 5日至1 6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外事局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举办了“2 0 04年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经侦处,1 5个重点地区省会(首府)市、重点城市及其他部分城市公安机关经侦支队的负责同志,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二庭、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信息产业部技术科技司,商务部条法司,文化部市场司,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论坛。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驻华使馆警务联络官和全国律协派员应邀旁听了论坛。论坛的主题是:“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积极开展专项打击,大力提高刑事执法水平和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代表们围绕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办力度,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工作等方面的议题展开了研讨;对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当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深刻的分析,并就公安机关在开展的“山鹰"行动中加强侦查破案工作等提出了很好的见解和建议。与会代表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取得了广泛共识,形成如下宣言:

    一、坚定信心,团结协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深入开展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履行国际承诺。目前已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已形成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互相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近期,国务院成立了以副总理吴仪为组长,1 2个部门为成员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开展宣传周活动,知识产权战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专项行动。与此同时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大批犯罪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大和新的起色。这表明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保护机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不容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加大刑事执法力度,有效地防止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生、蔓延。因此,一定要坚定信心,团结协作,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各个环节的查处惩治力度,守好自己的关,把好各自的门,决不放过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有关协会、组织和权利人要积极关心支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用积极的态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步,多鼓励、少指责,多合作、少消极,多帮助、少失望,多理解,少抱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迈上新台阶。司法机关也要不断增强忧患意识,紧紧抓住并切实用好法律武器的重要机遇,积极进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新局面。

    二、坚决贯彻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专项打击。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猖獗势头,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已经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这是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重大部署,也是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刑事保护取得的成绩,推动刑事保护向深入开展的有力措施。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侦查破案工作,下决心侦破一批侵犯食品、卫生生活用品、药品、农资等商品的商标专用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发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的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犯罪案件;严重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屡查屡犯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跨国()、国际影响恶劣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涉外犯罪案件,及其他影响恶劣、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大要案件。实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程打击,坚决打掉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积极实施精确和重点打击,坚决、彻底地捣毁犯罪窝点,严惩首要犯罪分子和幕后组织者、策划者。要抓住时机,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法律武器的作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解决好加大立案工作问题,通过增加立案,提高立案增幅,增强打击的深度和力度,提高打击工作的主动性和执法水平。

    三、增强保障意识、服务意识、促进意识,切实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树立保障意识、服务意识、促进意识,既是做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基础,也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客观要求。要牢固树立保障意识,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联系,一对发生的案件要快侦快破、严厉打击,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权利人反映的案件和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能,及时做出处理;要注意共同做好预防和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工作,主动开展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努力为权利人排忧解难。要牢固树立促进意识,通过加大刑事执法力度,营造积极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大幅提升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紧密协作,继续发挥协调沟通机制的作用,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大局,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既有分工,也要合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研究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性质认定、证据规格等具体问题,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办案和诉讼效率。要主动加强与工商、海关、质检、版权、药监、专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打击合力,下决心彻底改变“四多四少”(查封的侵权物品和窝点多,移送司法机关的少;查处的案件多,结案的少;行政处罚的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的现状。

    要不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联系办公室"和加强与协会、企业等团体沟通协调机制有效做法,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研究并逐步建立预防犯罪的“防火墙”和报案、受案、立案的“绿色通道”,减少犯罪发生和及时查处犯罪案件。

    五、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权利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把宣传作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宣传与打击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宣传声势,通过宣传达到侦破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执法效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借助“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宣传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和重视,做到既震慑犯罪分子,又能教育群众懂得侵犯知识产权的巨大危害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动员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跨国()犯罪十分突出,这不仅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给我国刑事执法增加了难度。因此,加强国际执法合作非常重要,它不但维护我国市场秩序,同时也保障国际经济贸易秩序。要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执法合作,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发达国家好的做法和经验,拓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渠道和空间,努力建立一种平等、互惠、信任、高效的国际执法合作机制。执法合作中要坚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平等互利、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国际执法的深度合作,相互积极通报案件线索,开展联合办案,共同打击跨()犯罪。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是激发中华民族的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渠道和必然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在整个国民经济乃至整体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历史性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作用愈加显得重要。因此,执法机关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2-23 15:42:21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