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培: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二年的,不能简单地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如果简单地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就意味着未经许可使用了某项注册商标后,过了两年侵权人也成为了商标权人;真正的注册商标权人不但丧失了两年的商标使用费,还要丧失整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将进一步加强
中国消费者报: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
蒋志培:商标与市场的联系相当紧密,商品和服务都不能没有品牌。商标作为商品和服务的区分标志,是企业参与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必备利器。由于商标所涉及的利益巨大,商标权的侵权行为也就日益突出。今后,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
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认识还不够,对依托商标将企业做大做强,思路也不是很清晰。事实上,企业要想发展,不光要看到国内的市场,还要看到国际的市场,要研究透国内国际上的商标保护法律法规,。比如,你的产品要打入欧盟的市场,打入美国的市场,企业就应该先研究这些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环境,然后制定自己相应的品牌战略。要商标先行,知识产权先行。
我国商标权领域中的假冒、违约等故意侵害商标权,破坏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如今还很猖獗,消费者对此常常无可奈何。作为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动员起来,联手打假保优。《中国消费者报》在打假保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舆论宣传优势,希望《中国消费者报》多报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