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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专 利 和 我 的 悲 哀
陈先生

专利研发的过程:我一个专利,我看到它一旦成功所创造的巨大效益,国内只有我在研发,失败改进再失败再改进持续进行,甚至拿透明有机玻璃做模型作试验,寻找最佳分离结构,经过多年的研究花了大量的经费,才达到形成产品的目标。以后又申请了两项专利进行延伸保护。专利经过专利局实用新型检索检索报告证明在这之前国内外没有同类产品,一套设备20几天就可以收回设备投入成本,一年可以创造出40-80万元的经济效益。

侵权的过程:某企业2003年和我签订协议安装成功后再支付设备费用,协议中规定《尊重乙方的……专利知识产权。》,安装成功后他们硬说设备有问题,强行逼我修改合同扣除一大笔钱才付款,以后再没有消息,后来才了解到我刚走这企业就仿造我设备把他们几十条生产线都安装上了,仅此一项一年至少非法获利4000万元。另一个单位和我签订协议中写明《尊重乙方……专利的知识产权,在专利保护期内不得购买和仿造同类产品。》,我刚设备装好这单位就请上个企业的人协助仿造设备安装在其它生产线上,该董事长声称“凭着他这几张纸怎么能同我的集团打官司”。国内一知名的合资大型企业要求装好新样机后再进行技术转让,签订合同注明《尊重乙方……专利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期内不得购买和仿造同类产品,如果违约按专利法条例“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益作为损失赔偿額”。》当我采用最新技术把设备经济指标提高了一倍以上后,他们还是立刻把我的全新设备拆解测绘后进行仿造,年创非法利润至少可以达到8000万元,而我要求技术转让的费用只相当于使用专利设备2年内所获得的利润1.5%。

某机械设备公司,声称要跟我合作生产专利产品,在套取了技术资料2个月后竟然也申请了一个专利,拿着专利申请书声称是自己的专利产品,把改变外形的设备在市场上销售,当我拿着证据要求专利局不要批准这个欺骗的专利,得到的回答是新修改的专利法只有批准专利后才能提出专利无效的要求,我暗自苦笑“当这个假专利拿到手后,哪个企业再去专利局鉴别真伪呢?”。一个生产线设备配套厂为自己的产品的保护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是它却在仿造我的专利产品在企业里销售。像这样需要专利法时就利用,不需要时就踢开它的企业不惟少数。

以后社会上很多人拿着仿造专利的设备或图纸开始私下低价出售,现在生产线的设备制造厂也把我的专利产品经过改装后作为自己的配套产品安装在生产线上,虽然我始终不断的研究和完善自己的产品,从技术指标、质量和功能都高于仿造产品,但是我在北京制造的专利产品根本不能从价格上无法竞争。这种以几何速度发展的侵权,现在已经形成全国性的,以此专利所获得的非法利润每年至少可以达到4亿元。
我在全国行业协会年会上要求在大会反侵权发言,会务组说“会议日程已经排满,不能在会议上发言”,我找协会秘书长要求她会议总结发言上强调“要尊重知识产权”可是得到的回答“这是你和侵权单位的事情,你们自己调节,会议上不管这事。”我只有在会下散发传单发表声明呼吁不要侵犯知识产权,这是违法的行为,可是没有一个企业回答过我。我找到专业协会要求协助保护知识产权,回答是“我们是非营利单位,担只出面保护有法人资格的协会会员的权利不针对个人,单位参加协会会员每5000元/年。”我还是苦笑“每年我国有多少个人专利,他们的权利由谁来保护?协会怎么能代表国家呢?”

侵权的特点:这是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它有几个特点:

1)不按照专利法及合同法执行肆意侵权:在双方签定技术合作协议书明确注明“尊重乙 方……专利的知识产权,在专利保护期内不得购买和仿造同类产品。”,但是在套取新技术后立刻开始侵权行为,我的每一个创新很快就会在侵权单位里采用。

2)侵权速度快、普及面广:从2003年4月第一家仿造侵权开始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国内相关的企业80%都安装上该设备,在半年内估计所有生产线都会普及安装上。

3)创造非法获利高:全国大约有1000多条生产线安装设备后按最低每台每月5万元的盈利计算,月获利可以达到5000万元,考虑到生产的淡季和小企业开工不足等情况每年创造出非法利润保守的估计可以达到5亿元以上。

4)侵权方式的不同:按照实际产品结构形式企业仿造后自己使用、企业改变外形仿造后自己使用、企业明知侵权产品为了便宜还购买使用、设备制造厂仿造后向企业销售、个人租用机械厂设备加工后销售到企业、个人拿图纸到企业转让技术,收取报酬。

起诉资金难:有人分析“第一场起诉省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以100万元标底为例,法院起诉费、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而最主要是各种关系的活动费用总共约15万元,如果对判决不服还需要到省高级法院上诉,再不服还有到国家最高法院进行上述,起码半年内要再准备一倍的费用,因为这场起诉可能是全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一旦面对全国性起诉这笔费用的数额更不好预算了。”原计划多卖几台设备或技术转让后收入进行起诉,就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可是企业的拖欠及言而无信始终没有实现,以前的钱都投入到专利产品开发上,根本没有足够的钱起诉,个人面对集团性质的起诉从资金和时间上根本拖不起,个人在诉讼中永远是一个弱者。

融资难:原想利用亲戚、朋友关系融资,但是他们对我专利在社会上落到这种地步都不相信起诉能够成功,何况以前借的钱还没有还。在网络上寻找大量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融资网站发布融资信息,绝大部分都敬而远之,有的企业看了我的专利和证据后表示愿意合作,但是在了解国内知识产权判决情况后都退却了,劝告我说“在中国没有一例打知识产权官司能够彻底胜利的,就算胜诉也拿不到合理的赔偿,谁也不会花钱把自己牵扯到无休止的诉讼中。”还有人说“中国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是给外国人看的,中国就是要利用这些技术进行快速进行资本的积累,所以国家各部门不会严格的按照法律执行,在电视里宣传的只是造假、商标和门锁小判决,在2004年的10大知识产权案例没有一个使侵权者受到重罚,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的争斗只是和解,法院只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个人专利要打全国性的官司根本不可能胜利”。所以至今没有人敢出资合作。

取证难《谁起诉谁举证》于是通过各种关系收到了一些证据,可是律师说“这对起诉没有法律作用,取得证据一定要有公正人员亲眼看见或者盖有单位公章及亲笔签字才能作为有效证据,现在的证据按道理法院都不能接受诉状,只有走后门才能递交”。找人证只有企业内部的人,谁愿意维护正义把自己的饭碗砸碎。现在我的专利已经造成全国性的侵权,我有多少资金和时间进行全国性的取证?。

而取得的证据只能看到侵权表面现象,但是侵权企业实际产量和销售的市场是无法获得准确资料,而法院只能根据收集无力的证据判断赔偿的结果,而绝大部分的侵权利润还是落到侵权单位手中,这就促使企业谁先侵权谁先获利,这种方式根本无法遏制侵权人不再侵权的行为。这也就出现了受法律保护的专利被侵权,为了得到合法的利益一定要用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据。

认证难:收集的证据要由法院认证,如果是非法手段获得的资料法院能否认同也是一个难点。对实用新型专利来讲,侵权的设备一旦外形或结构有些改变就会牵扯到长期复杂的争辩中,如果起诉失败企业还会反诉我给企业造成名誉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判决难:当知识产权局判定侵权成立后,法院的判决也是个大难度,律师说“虽然他们利用侵权设备把降低成本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但是按照《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至今国内还没有成功的先例,所以法院一般只能按照《每台设备利润的损失进行赔偿》。”企业和地方政府及法院都有千丝万缕的连续,地方保护主义是公认的现实,一旦几百万元或数千万元的起诉都要在侵权所在地进行,他的判决和执行必然受到干扰。不能对侵权者加以重罚,他们尝到侵权的效益,还会继续侵权获取新的利润。

生活难:由于侵权的泛滥我的专利产品根本无法卖出,也就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只有靠爱人内部下岗后在外打工的收入维持生活,离开学校以后没有再向家里交过任何钱,因为无钱供孩子上学家庭几乎到了破裂的边沿,为了这个专利至今还负债十几万元。

回校难:我是在大学停薪留职后才到社会上发展,8年没有交大学管理费,一直没有长工资、工龄和劳保,既然事业失败为了生计只好厚着脸皮来到大学人事处要求继续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或者按照北京市规定“30年工龄办理退休”。大学的回答是“学校人员都定岗,提前退休在本大学技术干部里没有这个先例,能够保持你的留职已经不容易了,要返校现只有一个看大门工作。”我也明白只要回到大学就意味着我科研的一生到此结束,我只有抱着一线希望在等待。

不尊重法律、不执行法律、肆意侵犯法律、不相信法律任意侵犯知识产权在新中国成立的几十年风雨中已经成为惯例,这种现象在中国太普遍了,在改革大潮中人人都在奋争,我的研究创造出如此高的价值,我却显得特别渺小和无助,这可能就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悲哀。

但是我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看见吴仪副总理的鲜红的衣服代表者国旗和在她那脸上庄重的表情就感觉到中国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再看到蒋老师举起的拳头就感受到中国依靠法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力量。您们的网站给了我继续奋争的勇气,我也相信在您们领导下一定会把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中国依靠科技创新也一定立于世界之林。

以上所述全部是事实有证据,如果一项失实可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请您在百忙中了解基层技术创新人员的艰难,采取新的有力政策和措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更希望看到我文章的网友根据我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护知识产权请提出宝贵建议。

北京 陈先生 电子信箱chzz-1@163.com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2-16 2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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