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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定律、行无定规,卡拉ok业主有钱不知何处交 mtv维权亟待指导价格(市场观察)
□本报记者  王立嘉
  本报记者  王立嘉摄

  2004年对于卡拉ok经营者来说,简直是恶梦不断的一年。唱片公司诉卡拉ok厅使用mtv侵权的案件在全国各地的法院“扎推”出现。而法院的判决无一例外都是唱片公司胜诉,卡拉ok厅赔钱,以至于卡拉ok行业的人士纷纷站出来大喊———这是我们的灭顶之灾;可唱片公司也是满腔正义,宣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理所应当。mtv到底该不该收费,如何收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并采访了业内的权威人士。
  名分之争:到底是作品还是制品?
  mtv作品究竟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这要看它是否构成“作品”。对此,唱片公司认为他们拍摄的mtv属于类似电影的作品,自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卡拉ok经营者没有为此交纳任何费用就擅自使用,属于侵权行为;但卡拉ok业者方面则认为,mtv只是音像制品,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11、12月份的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北京乐声及新世纪钱柜放映三首mtv侵权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钱柜的律师认定“mtv以歌曲为主,影像为辅;应该与以画面为主声音为辅的电影的作品相区别”;而乐圣的负责人更是明确表示:“激光唱盘究竟属于电影类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到现在都没有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定,唱片公司据此要求交费,并没有充足的依据。”
  卡拉ok业主满腹委屈的同时,唱片公司方面也在为自己的mtv没有正式的“名分”而喊冤。他们认为,著作权法上对音像制品的界定是,对景物或表演的机械录制。而mtv的拍摄明显带有创作性,自然是毋庸置疑的“作品”。新时代影音代理律师提出:“越短小的作品实际创作难度越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现民三庭)庭长蒋志培这样告诉记者:“从目前已经判决的案件来看,更多人趋向于把剪辑精美的画面也视为‘作品’,当然如果仅仅是几幅画面的简单切换也可以视为‘制品’。”究竟mtv到底是制品还是作品,还要等理论界给出一个定论。实际情况中出现的问题可能远没有判断“是”或“否”那么简单。
  利润之争:究竟卖钱的是什么?
  乐圣的经理在反对为mtv付费时曾经说过:消费者到卡拉ok消费的目的是唱歌,而不是看电影,mtv中所谓侵权的画面只是衬托的作用。我们不靠你赚钱,凭什么付钱给你?这话听上去有些道理,但蒋庭长告诉记者,如果mtv被确定为“作品”,那么按照著作权法,ktv就必须为其在经营场所“放映作品”的这个行为支付报酬。不过,蒋庭长也表示,因为既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参考,也没行规做为依托,对法庭来说,如何计算赔偿数额,难度很大。
  正是因为一个mtv带来的具体利润无法计算,赔偿数额成了卡拉ok的业主争议的焦点之一。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自己的盈利主要依靠的是卖出的酒水、饮料以及服务,唱片公司对ktv等经营场所放映mtv作品提出的索赔额计算并不公平。另外卡拉ok业者表示,目前他们使用mtv并也不是一分钱不掏。每年,卡拉ok企业都要向权威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词曲的使用费。费用的多少是根据每家卡拉ok厅的面积等因素综合计算的,每家企业每年缴纳的费用大约在3万元左右。退一万步讲,就算应该交费,也要看这钱是谁收的。
  唱片公司认为自己所提出的几万元的赔偿数额已经考虑到国内的经济水平了,国际唱片协会表示:他们在海外所收的版费,最少要付20万元———50万元。但我们简单地来算一笔帐:按照赔付金额最低的,新时代影音公司诉乐圣ktv侵权案来算:被判侵权的三首mtv共需支付赔偿金1.6万元,平均一首mtv约为5300元;据记者了解,一家卡拉ok厅至少有mtv1.5万首,大规模的卡拉ok厅甚至可以达到3万首。一个简单的乘法,却算出了天文数字。所以,卡拉ok业者把这次唱片公司的维权活动看作整个行业的灭顶之灾也是不无根据的。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先不说这么高的版费ktv如何支付,如果这个费用唱片公司只能靠打官司收取,那么mtv的维权很难得到真正实现。
  生死之争:鱼死网破还是鱼水一家“没了mtv我当然不会进ktv,可没了ktv我也未必会像现在这样喜欢唱歌。”消费者刘女士的一句话道破了天机。今年来,为了各自的利益,mtv与ktv争得近乎水火不容。但事实上,唱片公司与卡拉ok行业一直都是鱼和水的关系。有了层出不穷、做工精良的mtv才能把消费者吸引到ktv中,而一张唱片的大卖,与ktv的推广又有着密切的关系。
  业内人士指出,mtv与ktv相似的名字就在揭示着他们血浓于水的孪生关系。mtv作品创作出来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消费者演唱卡拉ok来使用,而作品要得到经济效益也要依靠卡拉ok业者的经营,所以他们应该是一种共存的关系。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今年频繁的官司,以及高昂的赔偿费,上海、广州等地的卡拉ok业主纷纷组织了自己的行业协会以便集体维权。上海的一些卡拉ok业主甚至开始筹划自己拍摄mtv,其成品的使用权由参与的业主共享。但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重复建设,有人猜测甚至会导致今后消费者会再次回到风光片和泳装美女的卡拉ok时代。
  其实,一直以来唱片公司都在强调,自己打这个官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树立中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而很多卡拉ok业主表示:收钱不要紧,关键是收多少,谁来收。有业主告诉记者很多发起诉讼的都是海外公司,他们获胜将造成的是大量境内资金外流。对此,蒋志培庭长指出:“境内外的资金合法流通无法制止,而对于这些提供了侵权证据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于法无据。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由国家主管部门和协会主动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给mtv制定出行业指导价格。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关背景
  mtv侵权案诉讼大事记2003年底,华纳唱片诉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放映郭富城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30万,判决三首mtv共赔偿2.3万元。
  2004年3月1日,国际唱片业协会发送的律师函,要求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上华唱片等国内外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交纳音乐版权费:。此事引起轩然大波。
  2004年4月,华纳唱片诉哈尔滨好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放映mtv侵权要求赔偿35万。
  2004年11月,华纳唱片诉广州越秀区加州红卡拉ok播放的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30万,判决三首mtv共赔偿3万元。
  2004年12月,新时代影音公司诉北京乐声及新世纪钱柜放映三首mtv侵权要求赔偿15万,判决三首mtv共赔偿1.6万元。

    《市场报》 (2005年02月01日 第四版)

  本报记者  王立嘉摄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2-1 2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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