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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
高法民三

 

有关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的数字

 

当今世界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基本法律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直接涉及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参与国际竞争、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客观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自1 9 7 8年以来共计发布了47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有关指导性文件,其中现行有效的41件民事司法解释性文件中有2 6件是2000年以来制定的。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从2000年起,在全国逐步上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目前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已做到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建设和知识产权法官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设立专责知识产权审判的审判庭,目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绝大多数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从1 9 8 5年至2 0 04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69636件,其中专利案件18654件,著作权案件14708件,商标案件6629件,技术合同案件21277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 368件;审结66385件。

近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仅2 0 04年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12213件,与2003年同比增长31.73%。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类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其中著作权案件升幅最大,2004年一审新收4264件,同比上升7 0.9 9%。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司法救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重视并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自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以来,共受理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2 5 7件,依法支持1 8 3件。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给予民事制裁,体现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充分救济。严格适用程序法,加大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力度,确保执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保证执法措施和诉讼结果的协调,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与各项诉讼制度。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5-2-1 22: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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