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4-12-22 09:27:03
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邀请“两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就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突出重点,把那些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作为大案要案,依法及时判处。
曹建明指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的推进,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履行国际承诺,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提高的需要。
曹建明说,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注意及时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执法措施。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不当的,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解释”的贯彻实施。
曹建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解释”的公布实施,集中力量审理一批案件,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宣判和媒体报道,大力宣传我国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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