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精神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按照相关立法精神,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并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人民法院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3年,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271件,1998年到2004年上半年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841件,判处3106人。就数量而言,在全世界,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是最大的,通过刑罚手段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也是最多的。自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25件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

    此次公布的解释适当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明确了相关专业术语,为相关刑法条文的具体适用进一步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国内来说,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不断为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注入活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科技创新,而且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有责任和有义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来抓,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障水平。

    从国际上来说,这件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切实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司法举措。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郑重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国、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十分敏感与关注,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与司法纠纷不断增多。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依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能力,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有利于维护我国一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力。

    应该指出的是,这件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机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根据国家有关立法精神,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兼顾承担国际义务而制定的。在起草过程中,司法机关广泛征求了国内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注意到相关国家和跨国企业的反映。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的同时,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对等保护原则,我国知识产权也将在国际上获得更加严格的司法保护,这必将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解释的精神,依法惩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要注意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4-12-22 10:16:17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