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诉讼讲座
蒋志培博士:第六章 第三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蒋志培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损失和损害的分类历来有学术不同观点,在此不赘述)。

什么是知识产权现有财产的减少、丧失,什么是知识产权可得利益的减少、丧失? 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

笔者曾听到一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发现自己的软件刚受到盗版侵权后,并不立即采取措施和救济途径制止,而是要等半年有了实际损失的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据说,有的法院接待人员要求他们这样做。

此种作法显然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利的。但究其这样做的重要原因之一,竞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和知识产权损害事实本身的特异性,以及人们包括司法人员对它们还缺乏普遍、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并未给予区别对待的结果。

一般财产都存在着现实的、一定的价值。一般财产所有权的损害亦直接表现为现有财产的毁损和灭失;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直接表现为造成受害人或其亲属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以及误工工资等可得利益损失。

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价值,一般要通过其对有形财产的转化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要面对开放的知识产权市场,需要以知识产权的使用、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让为条件,并始终受到市场因素的制约。权利人享有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知识产权主体的财富主要是通过其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获益或收益。而收益的大小、高低,除智力成果本身具有的特性外,又主要取决于该知识产权占有的市场份额。

因此,知识产权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人的财产损失,与前文提到的一般财产和人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表现完全不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可得收益的减少或丧失,其蕴含着该项知识产权市场份额的减少或权利价值的贬值,以及相伴随造成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权利人为消除知识产权损害后果而造成其财产的积极损失等。除了知识产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以上的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首先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与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的损害赔偿。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直接损失,即指①对侵权直接造成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②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③因侵犯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知识产权在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

知识产权损害的间接损失是指知识产权处于生产、经营、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知识产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知识产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侵权行为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①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②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③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知识产权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1]

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知识产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括因侵害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侵害精神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归入财产损失范围。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在下文叙述。

所谓因侵权造成的商誉损失,在侵害法人名誉权、姓名权的等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应当属于直接损失;在其他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又可成为间接损失,不宜一概而论。



[1] 杨立新编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事务》第42页。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12-20 23:37:44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