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结办案经验,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我庭对2003年度审结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评析,现将评析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我庭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3件(中止审理2件,实际审结191件)。从案由情况看,专利纠纷案件92件,著作权纠纷案件52件,商标纠纷案件30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5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4件。从涉案标的情况看,诉讼总标的13227.04万元,裁判总标的1680.27万元。从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数量来看,涉外案件4件,涉港、台案件19件。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深圳62件,佛山62件,广州44件,珠海11件,东莞3件,江门3件,汕头2件,湛江1件,惠州1件,肇庆1件,梅州1件,阳江1件,潮州1件。
从裁判结果情况看,维持原判的案件110件,占审结案件的57%;全部或部分改判的案件64件,占审结案件的33%(其中有11件专利纠纷案件因为专利被宣告无效而改判,占改判案件的17%);撤诉的案件7件,占审结案件的3.6%;发回重审的案件5件,占审结案件的2.5%;调解的案件4件,占审结案件的2%;中止的案件2件,占审结案件的1%;撤销原判、移送管辖的案件1件(湛江中院审理了一宗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该院没有此类案件的管辖权,故裁定撤销原判,移送广州中院审理),占审结案件的1%。撤诉、调解结案的案件共有11件,占审结案件的6%。剔除撤诉、调解、中止和维持原判的案件以外,发回、改判的案件共计70件,占审结案件的36%。
从赔偿方式看,在判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中,酌情赔偿的案件有133件,占审结案件的69%,其它如依照原告损失或被告获利、专利或商标实施许可费用、合同约定等赔偿方式的案件有21件,占审结案件的11%。
(一)专利纠纷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92件,其中侵权纠纷案件88件,合同纠纷案件4件。诉讼标的3941.87万元,裁判标的696.79万元。涉港、台案件6件,涉外案件2件。实用新型专利46件,外观设计专利38件,发明专利4件。合同纠纷案件中,佛山2件,深圳1件,珠海1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2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2件。
从裁判情况看,上述两类案件维持原判的案件50件,占审结案件的54%;全部或部分改判的案件35件,占审结案件的38%(其中有11件因为专利被宣告无效而被改判,占改判案件的31%);撤诉的案件4件,占审结案件的4%;中止诉讼的案件2件,占审结案件的2%;撤销原判、移送广州中院审理的案件1件,占审结案件的1%。
从赔偿方式看,采用定额赔偿的案件有64件,占审结案件的70%;依被告获利3件,占审结案件的3%;依许可费用2件,占审结案件的2%;依原告损失裁判1件,占审结案件的1%;依合同约定裁判1件,占审结案件的1%。
(二)著作权纠纷案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52件,其中侵权纠纷案件49件,合同纠纷3件。诉讼标的1679.63万,裁判标的408.58万。涉港案件8件,涉台案件1件,均为侵权纠纷案件。
上述案件中,维持原判的案件33件,占审结案件的63%;全部或部分改判的案件12件,占审结案件的23%;发回重审的案件3件,占审结案件的6%;调解的案件3件,占审结案件的6%;撤回上诉的案件1件,占审结案件的2%。
(三)商标纠纷案件
商标纠纷案件30件,其中商标侵权、权属纠纷案件28件,合同纠纷案件2件。诉讼标的4459万元,裁判标的392万元。涉港案件4件,涉外案件2件。商标侵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涉港案件3件,涉外案件1件。合同纠纷案件2件,均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均为佛山中院一审。涉港案件1件。
上述两类案件中,从裁判情况看,维持原判的案件17件,占审结案件的57%;全部或部分改判的案件10件,占审结案件的33%;撤诉的案件2件,占审结案件的7%;调解的案件1件,占审结案件的3%。
从赔偿方式看,采用定额赔偿的案件有22件,占审结案件的73%;依被告获利2件,占审结案件的6%;依照许可费用1件,占审结案件的3%。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纠纷15件。诉讼标的2508.64万元,裁判标的153.3万元。其中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6件,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2件,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2件,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1件,虚假广告纠纷1件,同时侵害商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纠纷1件。
从裁判情况看,维持原判的案件8件,占审结案件的53%;全部或部分改判的案件5件,占审结案件的33%;发回重审的案件2件,占审结案件的13%。
从赔偿方式看,采用定额赔偿的案件有7件,占审结案件的47%;其他方式赔偿1件,占审结案件的7%。
(五)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4件,深圳2件,广州、汕头各1件,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1件,技术服务合同纠纷1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件。诉讼标的637.9万元,裁判标的29.6万元。从裁判情况看,维持原判的案件2件,全部或部分改判的案件2件,各占审结案件的50%。
小结:从以上统计结果来看,在裁判情况方面,二审案件的维持率为56.9%,说明一审法院总体上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占有36%的比率,裁判水平仍有待提高;撤诉、调解结案的比例比较小,仅占6%,说明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中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在赔偿方式方面,采用酌情赔偿方式的案件占审结案件的69%,显示此种赔偿方式已成为知识产权案件最主要的方式,但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