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7日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报告,多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他在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任务中,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重点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要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依法严厉制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地区封锁、仿冒、虚假宣传、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曹建明副院长特别强调指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影响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影响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对外贸易发展。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制裁,依法制裁盗版、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积极配合开展好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曹建明副院长还要求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将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氛围。认真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即将公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实施,促进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