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肖扬:人民法院改革不能超越中国社会政治现实
 
 
www.xinhuanet.com  2004年12月16日 18:31:3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明确表示,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但人民法院的改革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
 
    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进行。
 
    他强调,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就是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加强监督制约,依法独立审判,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对于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肖扬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使这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也要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肖扬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做到法院的改革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提高司法能力相适应,与确保司法公正相适应。
 
    肖扬说,“既要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又要注意吸收全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要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原则,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体制改革的主客观条件,正确评估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认清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健康顺利进行。(完)
文章出处:新华网
本网发布时间:2004-12-17 8:04:0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