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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条腿”走路构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模式
 
 
    新华网南宁12月15日电(记者沈路涛)在一般人印象中,侵犯知识产权好像最多只是赔偿赔偿损失、罚罚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实际上,我国已形成独具特色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近期更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坚决、持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就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为此1998年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专门成立了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处,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尤其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类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200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同比上升18.86%,今年上半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5689件,同比上升25.42%。
 
    在努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我国加大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02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人民币。仅今年上半年立案已超过500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其中破获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的大案要案:广东公安机关破获的王明辉涉嫌假冒诺基亚和爱立信等名牌手机外壳案,邹园仪涉嫌假冒爱普生、惠普、佳能打印机墨盒案;深圳破获的假冒路易威登品牌箱包案;浙江破获的假冒“邦迪”牌创口贴案,安徽破获的涉嫌假冒联合利华、宝洁公司产品案;上海破获的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案。
 
    记者从15日公安部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颁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针对商标侵权态势严重的形势,专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
 
    “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大侦办案件力度,提高刑事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公安与法院、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得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报案、受案、立案‘绿色’通道,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狠打跨国(境)犯罪活动,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上一个新台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胡安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完)
文章出处:新华网南宁12月15日
本网发布时间:2004-12-16 1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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