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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博士:第六章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含义
蒋志培

 

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如何进行赔偿?是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的难点问题,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结合关于此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研究,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找出比较科学的赔偿计算方法,一定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更加公正、合法、快捷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含义、原则、范围和计算方法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就教于读者。

 

第一节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含义

 

    根据我国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理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包括三重含义:

首先,它是指一种权利人与加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指公民、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造成权利人财产上损失或精神利益的损害,权利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也称作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之债。

其次,它是指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根据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不论公民、法人等任何主体,凡侵犯了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都应当予以赔偿。

再次,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当不法行为人侵害了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即负有赔偿的义务。但如果加害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权利人就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强制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是民法通则及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的多种具体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

不法侵害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同样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同样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是对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与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完全不同。

如侵害财产权,受损害的对象是财物,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对财物的侵占或毁损,以造成权利人的财产损失。又如对人身权中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侵害,受侵害的对象是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权行为常常表现为针对受害人身体的伤害行为,损害结果通常为受害人的致伤、致残或者致死,从而造成了权利人或其亲属的财产损失。

但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创造性智力成果的知识财产和精神利益。其侵权行为的行态,通常表现为篡改、假冒、剽窃、盗用和不付报酬等,明显不同于对财物的侵占、毁损和对人的致伤、致残或致死。

因此,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表现形态的不同,使得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都有与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侵权损害赔偿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这些区别又必然赋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以特殊的含义。然而,这种不同又都是同属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保护对象和同属民事侵权损害事实前提下的区别。当然可以也应当运用民事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去抽象、去研究,这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理论和制度是有益的。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12-12 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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