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第一小组讨论会记录
第一次小组讨论会
时间:2004-11-11
地点:五楼会议室
参加人:大会第一小组(25人)、特邀代表1名(哈尔滨中院副院长未出席)
内容:分组学习、讨论曹院长讲话
发言内容
北京高院副院长朱江:曹院长的讲话把我们知识产权案件中重要的问题谈的很透,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次会议开的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很振奋。肖院长的信和建明副院长的报告都对我们的审判工作进行了分析,对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性作用。建明副院长在报告中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我们的工作做了一个很正确的定位,这既是工作的动力又有很大的压力,因为在知识产权的领域中,我们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还处于不对称地位,所以我们中国的法官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的压力非常大,而建明副院长的报告中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分析的这样透彻,加强了我们对知识产权工作信心。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理的数量是全国最多的,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一下:1、案件受理数量增长很大,三级法院去年共受理1111件,今年大概会超过去年;2、知识产权案件中上升最大的是专利权的案件;3、知识产权审理工作也是积极向上的,我们共有5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去年在各自的法院都被评为先进,海淀更是被最高院评为标兵。
案件方面:1、积极结案;2、调解方面,10月在朝阳法院召开了现场调解会,去年朝阳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为70%,并以“保护”为前提下进行调解;3、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中国法院网,全国人民都能在网上看见这些裁判文书,还有人专门研究这些裁判文书;4、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
这次会议又对我们知识产权提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存在问题:1、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认识上有一定的距离;2、对具体工作的要求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回去后我们还要好好落实报告内容。
黑龙江高院副院长孙纬:
曹院长的报告非常好,起点高,曹院长从依法治国的方面讲述了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在这样一个大的政治背影下要搞好知识产权,这次会议是及时的,不仅提高了我们的认识,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并且深化了意识,明确了任务。
黑龙江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很可观的,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与黑龙江的发展很紧。知识产权案件去年也已经增长到50件以上,在今后的发展进程中也会不断增长,所以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是有必要的。
江西高院副院长郭兵:
体会:1、体现了十六大精神,并将法院关注的一个部分与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结合的非常好;2、通篇都在贯彻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司法能力,我们也感觉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是很重要;3、任务明确,措施得力。
江西高院民三庭庭长张雪群:
全省共100多件案件,要开创知识产权新局面,首先要解决好赔偿方面,因为“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是一个难点,现在实际案件中都是用的法定赔偿,但用法定赔偿对权利人保护的力度是不够的,曹院长的报告指导了不要过多用法定赔偿,建议最高院可以多出司法解释,给实践指导,我们曾经判定了赔偿1300多万,很多人不理解。对这个问题很容易提出上诉和抗诉。
蒋: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部分法院不要判。
如果一审没有判,在二审上诉中当事人也没有提出主张的,是不是也不要判?
蒋:要视具体情况定,提出的方式可以再研究。但是总的精神是强调对当事人的保护。在诉讼中要指导当事人,行使释明义务,只要不是违反诉讼法要求不是属于提出新的主张,还是要尽量保护当事人利益。
工商总局王铁军:这次会议也使行政机关受益匪浅,让我们知道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机关在如何取证、处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方面与法院配合很好。工商局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对仿冒行为的规定较为概括,法院和行政机关对此的法律适用需要相一致,但也出现了行政机关与法院在认定和执法上不一致的地方。如广东高院。具体:(1)第五条第五项,第三项,第九条,第十条,对此工商总局有两个规章,33号令和44号令;(2)商标侵权案。今年工商局这个领域是工作重点,一是兽药种子名称问题,尤其是植物新品种的名称保护上,农业部作法不一,需要谐调;二是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香港或美国注册为企业商号再到大陆进行经营,或直接在国内注册为商业名称,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遇到困难。这次会议的三个意见针对性很强,给我局执法提供借鉴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很可能在明年会提到人大进行修改,不知道这次会议中的关于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的意见是在反法修订后出台还是之前?
湖南高院副院长谢勇:
我觉的会议开的很及时,今年是我国入世的过渡时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涉及案件又增长的也很快。我们审判部门要配合好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这次会议的内容扎实,对我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也很重大。
湖南在这方面审判思考的问题是怎样建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不能只靠打击,有时候在办案的时候会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就很困难,所以我们认为:1、如何加大赔偿力度,真正的从根本上保护知识产权;2怎样将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配合好,最好能建立一个信息供享平台,能够信息供享。
广西高院副院长杨多铭:
立论高远,任务明确。建明副院长的讲话很全面,四项任务也很明确,结合实际。而且这三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广西这类案件较少,主要的问题:1、近年来产品交流会很多,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更应该跟的上;2、我们还注意了提高队伍素质,大量的培养人才,今年我们在北海也开展了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培训会;3、强宣传力度,还建立了一个知识产权的网站;4、加强与各个行政部门的联系,更好的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云南高院副院长赵佩丽: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思想得到了提升,思路得到了开阔,曹院长的讲话从中国入世方面讲了我们应该怎样更好的利用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且要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对待知识产权工作,还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从全面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工作不能独立的对待,应该多与相关行政部门多联系。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知识产权案件一年60件,其他方面的案件办理的更少,我将通过这次会议多学习,听取经验,明确思路。
关于陪审员,由于现在是由随机抽取选定陪审员,致使懂知识产权的人没法安排。能否由最高法院制定规则,将陪审员分类制定成册,然后再随即抽取?这样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甘肃高院副院长阎凤翔:
曹院长给我们讲了很多信息,让我们大开眼界,并对法院提了很高要求,不但要树立国家的形象,更要树立法院的自身形象。
问题一、我们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多,但增长很快。1、怎样加强与有关的行政部门的协作关系,多沟通,多对一些问题开研讨会。2、真正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长加强沟通,协作。例如:一件案子,行政部门要求中止,而这一件案件又涉及了其他几件案件,这样一来就加大了办案难度。
问题二、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的问题,对多地区都涉及到的物种,怎样设定其管辖。
新疆高院民三庭庭长魏锋:
我对这次会议的感触非常及时、必要、务实;对于建明副院长的讲话,我感觉谈认识深刻,讲任务明确具体,解决问题扎实。
我们新疆2002年才建立知识产权庭,只有1名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起来总共也只有8名,案件不多,但增长的迅速很快。
山西高院副院长王满春:
曹院长的报告讲的非常有高度,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真实,第二部分在明确我们工作任务方面讲的也非常到位。
我们山西的经济不发达,但我们仍然要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