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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案的教训——中国企业如何在海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chris lin
 

中国的产品遍布全球但中国企业并没有在法律上做好防御措施海信这一次吃的亏每天都在许许多多大小企业身上重演不是丢掉商标失去自有技术就是被告侵权对中国人来说这个学费要付到哪一天? 日本企业在美国也曾有过相似的经历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如今它们在美国法院里多半是原告 

笔者在十几年的美国知识产权法实务中曾为许多国内客户进行侵权辩护深知在海外应诉给它们带来的沉重负担所以很希望国内企业能够防患于未然避免被诉侵权这里仅就商标方面略加讨论

在我们同国内企业的接触中发现许多人有这样一种错误看法即现在我公司尚未在美国销售货物即使销售也只是按国外定单贴牌加工因此没有马上考虑在美国申请商标的可能性之必要等将来需要进入美国市场时再考虑这个问题还来得及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理由有三   

一、该商标在美国可能已被人使用美国商标法不是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而是根据使用在先的原则决定商标的优先权的这里的使用是指符合美国商标法特殊定义的在美国的使用它不包括在中国的使用所以等到国内企业认为需要在美国申请某一商标时该商标可能已被其他企业或个人在美国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这家国内企业最先在申请该商标已经使用过该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即使无人提出这类申请但对于比该中国企业更早在美国使用同一或近似商标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该中国企业都无权提出侵权起诉反倒是它们可以对该中国企业提出起诉所以中国企业在美国申请某一商标之前就应该通过专业律师做好详尽的调查以决定该商标是否在美国已被人使用如确系被人使用过而且该使用仍在继续就必须考虑申请其他商标

二、该商标在美国可能已被人申请临时注册仅仅调查该商标是否在美国已被人使用还不够还需要调查它是否已被人申请临时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接到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美国商标法虽然一般来说申请商标需要证明商标已在美国得到使用但申请人可以用有意图在三年之内在美国使用某一商标为理由申请临时性注册这种注册能为申请人赢得三年时间即申请人如在三年之内提供材料证明已在美国实际使用该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会将该商标正式注册在这三年期间即使申请人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因此他的商标不能享受商标法的全面保护别人仍不能在同类或相关类别中申请同样或近似的商标这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中国企业在2004111日决定在美国申请某一商标但已有一家美国企业或另一家中国企业或华人企业20041031日申请临时商标保护尽管该企业还没有甚至将来也不会在美国使用该商标中国企业在20071031日之前也不能在美国提出申请因为提出来也会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反正如果这家中国企业在2001112日就已在美国申请临时商标保护只要那时尚没有其他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该中国企业就可以赢得三年的时间它只要在2004112日之前在美国使用了该商标就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正式商标

三、在美国很难找到尚未被他人注册的商标我们在与国内客户的接触中发现它们经常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事情哪有那么巧我们的商标恰好就在美国被人使用或注册过呢? 但它们没有意识到过去二百年来尤其是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已有大量的商标被使用被注册而且新商标的使用与注册速度每年都在增长况且根据美国商标法确定一个新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使用或注册的商标冲突不仅要考虑那些同类的商标而且要考虑相关行业类别的商标如餐饮业与食品服装与饰物等就曾被视为相关行业不仅要考虑各个部分完全相似的商标还要考虑局部如图形设计近似的商标所以客户提出的申请商标恰好与在美国被人使用或注册过某一商标相同或近似这种机率不是很小而是很大我们在为客户申请商标时往往十个里面有九个遇到这类问题迫使客户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更换申请商标的文字与图形设计

所以国内企业如计划在美国申请某一商标需及早了解该商标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能够注册但问题是等到某一企业感到走向世界的必要和可能时它的产品在国内已有著名商标了如果在国外不能用就只好使用两种不同的商标或者另换国内的商标为此企业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联想的教训已众人皆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我的商标已成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  根据巴黎公约的跨国保护条款第六2它在海外岂不是不经注册即可以受到保护吗?  但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中国的著名不等于美国的著名而根据巴黎公约的跨国保护只扩及在寻求保护的国家中著名的商标所以即使是同仁堂这样的中国驰名商标在美国也很难进入著名商标的行列这正是此次海信在德国的教训等到它醒过味来对手的刀已经架到脖子上海信现在没有别的选择要么向抢注的一方西门子交出天价的转让费要么向它交付侵权赔偿费 在德国放弃它的主要商标其实海信并非不重视这个商标但由于对知识产权的一知半解或由于信了误人的庸医最终还是吃了大亏

所以一家有潜力走向世界开拓国际品牌的企业在为国内产品选定一个商标之前就应考虑到将来这个商标是否能在海外使用要对自己的将来有通盘的考虑而不能走一步算一步下棋还要往下看几步何况是关系到国际市场和企业生存在当今世界上这两者几乎难以分开)。即使暂时没有在海外使用和申请某一商标的必要也要考虑将来这样做的可能性提前的战略规划往往比事后应诉要省钱省事得多这一点值得我们的企业给予应有的重视

 

 

作者林晓云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4-12-4 1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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